報稅又有小確幸!由於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財政部配合將基本生活費調高到17.5萬元,比現行每人多出4000元,預計年底公告,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即適用。屆時4口之家,可多減除1.6萬元不用繳稅,對於單薪或撫養人數多的家庭最有利,預估受惠戶數超過去年177萬戶。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所謂基本生活費由財政部參照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財政部於2017年首次啟用基本生活費,2018年度為17.1萬元,不過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已提高為29.2萬元,依據公式,2019年度基本生活費也將提升為17.5萬元。
而只要「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儲蓄投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比較基礎總額,多出的金額就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
基本生活費提高報稅,對單薪家庭,或撫養人數較多、享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較少的家庭最有利。以今年申報綜所稅來說,基本生活費17.1萬元,四口之家若以此為減免標準,家庭總年薪不能超過68.4萬元,但明年基本生活費17.5萬元,家庭總年薪70萬元以下就可能免繳稅。
舉例某甲為四口之家的收入支柱,年收入70萬元,配偶為家管,兩位子女皆已在國高中就學,沒有撫養其他親屬,在不考慮儲蓄投資扣除額或房屋貸款等情況下,一家四口報稅時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教育學費等比較基礎約為64.2萬元,以今年基本生活費總額68.4萬元(17.1萬x4)來說,扣除後仍有1.6萬元收入必須繳綜所稅。但明年基本生活費提高到70萬元(17.5萬x4),某甲屆時申報就可以免繳綜所稅。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