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YouTuber小玉去年高調公布收入,表示只花9個月就賺進340萬元,引起國稅局注意,修訂網紅報稅的相關條例,鎖定網紅一族查稅,不僅將YouTube影片收入改為國內所得,且追查範圍包括公司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中,讓許多實況主大喊崩潰。
實況主老皮就在臉書發文表示,最近忙報稅,才知道原來一月初修訂了一條新法規,原本大多數人都以為Youtube是境外收入,沒想到居然被改成境內所得,他原本就有開公司按實申報,補稅就好影響不大,不過稅法修改,加上五年追溯,可能會有一堆Youtuber要繳上百萬。
YouTuber實況主「米娜」也在臉書上訴苦,指老皮已收到國稅局稅目更動通知,只要是在台灣拍片、上傳影片就不算境外所得,要按照台灣稅務繳稅;問過會計師則表示,是因為網紅事件新增的條款。
米娜也因次大嘆「超過一定金額就要被抽(稅),要剝兩層皮惹國外已經抽一次、台灣還要抽」,她還說「有個創作者拍片說他九個月拍片收入340萬,太高調導致國稅局盯上還上新聞,但其實並不是所有創作者都有那麼高的收益」,並強調「工商拿到的錢都是已經扣稅過的喔」。
對此,台北國稅局表示,不管YouTube是境內或境外公司,只要網紅的所得是屬於境內來源,就需申報所得稅,並非以酬勞給付單位的所在地作為判別。
另外,網紅不論透過網路合作平台進行銷售,或本身就是賣家,只要每月銷售勞務超過4萬、貨物超過8萬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實況主老皮每月業績超過20萬,因此也要開立發票繳5%營業稅,另外還要繳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課稅是有所得、就要課」,賺錢繳稅,人人平等,若不繳稅反而對誠實報稅的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