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取消兩稅合一大旗,股利所得稅改之路漸漸明朗,面臨政府、學界與資本市場的期待,「回歸初衷」將是排解歧見的最佳之道。
稅制三大病灶 害企業徒增成本、人財流失
在結論中,學者似乎透露出這次稅改有多複雜:「除了要考量租稅效率與社會公平外,順從成本、稽徵成本,以及國家財政收入等影響,皆須納入全面斟酌……」,真的有一個完美方案,可以顧及這麼多條件嗎?
目前的稅制到底有什麼問題?總歸而言,在於三大爭議點:第一、內外資稅負落差過大;第二、綜所稅邊際稅率過高;第三、目前的「兩稅合一」稅制已是過時產物,必須與時俱進。
- 兩稅合一:據現行制度,股利所得者得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扣抵綜合所得稅,以避免重複課稅,稱兩稅(營所、綜所稅)合一。
這三大爭議點形成的複雜稅網,後果就是,連年為政府帶來大量超徵的稅收;當財政健全方案調高綜所稅率、股利所得扣抵減半後,邊際稅率最高達四九.六八%,外資卻僅三三.六%,差距超過十六個百分點,直接造成假外資橫行,資金留在海外;高邊際稅率也使長期投資的本國投資人,及高薪資所得的受薪階級,更傾向轉往香港、新加坡投資與設籍,變相懲罰長期投資人。
- 外資邊際稅率33.6%:為營所稅17%,加企業繳稅後(100%−17%)分給股東的利潤,乘上外資股利所得稅率20%而來。
「除了改善投資環境外,更重要的是,過去扭曲的稅制,不僅造成連年稅收超徵,與內外資差別待遇,邊際稅率過高,更是對人才留任不利。」一位會計界大老沉痛地說,「再這樣下去,這些因高稅率被迫遷往海外的精英,未來恐怕難以挽回。」
特別是,在財政部四月十四日公布稅改方案一周後,爆出「財政部屬意稅損最小方案」相關報導,掀起各方對於稅損數字的熱議。根據中華財政學會統計,學者屬意的方案二與方案七,稅損超過兩百億元台幣,而外傳財政部青睞的第十一案,則約二十億元台幣。但這樣的邏輯,恐怕有過度簡化之嫌。
所謂稅損,就是稅改後的財政收入,將少於現行稅制帶來的稅收,被視為國庫的損失,但事實上,目前這些稅損數字是建立在扭曲的稅制,與錯誤的計算基礎上!
目前官方公布的稅損統計,是以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的稅收資料為基準,比較「現行制度」與「學者建議方案」的結果。但本刊在一○四八期就點出,我國在近三年出現的「超徵」現象,背後原因正是扭曲的稅率結構。然而這樣錯誤的架構,如今卻成為衡量稅改成果的基準。
「過去三年超收之下,稅改不只是要改善投資環境,更重要的是修正扭曲的稅制。」一位資深會計界大老痛批。
回顧近二十年來的股利所得稅制變化(見P.40)可發現,兩稅合一前,連同營所稅在內的最高稅率高達五五%,雖然在一九九八年實施兩稅合一後,稅率一度降至四○%,但在一四年「財政健全方案」後,卻飆升到四九.六八%!
反觀外資,稅負從兩稅合一前的四○%,降到目前的三三.六%,內、外資之間稅負差距超過十六個百分點,中華財政學會今年一月提出的期中報告中也坦言,這樣的差距「可能引發假外資的問題」。
扭曲稅制對於資本市場的負面影響,還不僅在於假外資效應。一○四八期《今周刊》調查發現,過去五年來,全台上市櫃公司配息率(編按:總配息金額除以總稅後淨利)從六九%,下滑到去年的五九%,同期現金減資總額則從五十.九億元,大增為一六年的一三一.七億元。到了今年,多數公司雖尚未辦股東常會,但初步統計,也有三十二家企業準備現金減資、總額達七十.八億元。
這代表在「現金減資免稅、配息要課稅」的現實下,公司現金減資確是顯學。企業寧願承受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稅,也要避開稅率更高的綜所稅。這也是當前稅制扭曲所帶來的怪象。
稅改首要目標 應「鼓勵友善投資環境」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趙文衡疾呼,「獎勵投資」才是此回稅改的首要目標,切不可偏離主航道。「目前的媒體討論看起來,似乎對於這個目標又有質疑」,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直言:「經過這些年的努力,我們必須承認,先前的稅改尚未達到均富、公平效果。」政府應該回歸這次稅改的初衷,「也就是促進台灣資金動能、鼓勵友善的投資環境。」
倘若回到「解決問題」、「獎勵投資」的初衷,又該如何看待這次的方案?
如果從化解稅制爭點的角度出發,第十一案可能是相對符合這項標準的解方。許志文便認為,這套規畫權衡公平、發展與財政收入等多重需求,「能做到稅率降低,是相當務實也值得鼓勵的作法,對於資本市場也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十一案「二擇一制」事實上就是雙軌並行的概念:對於每年股利所得約五六○萬以下的股民而言,適合搭配第十一案的A案,也就是扣掉最高五萬元免稅額後,再按綜所稅結構課徵;而對於每年股利所得在五七○萬以上的投資大戶而言,則適用另一軌,也就是二五%單一稅率。
比較目前幾個枱面上的方案可發現,第十一案的總稅率為三七.七五%,與外資總稅率三三.六%、相差約四個百分點,的確最為接近,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也認為,現有方案中,第十一案確實最能解決「假外資」現象,且對於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過高,與營所稅差異過大的問題,在第十一案中的單一稅率二五%也能得到部分解決。
然而,第十一案仍有厚待外資的現象,一旦計入股利所得給付額最高一千萬元、費率一.九一%的補充保費後,內、外資稅率差距又將拉大至六個百分點,屆時能否充分解決假外資問題,不無疑問。
如果第十一案的方向,相對較能達成稅改當初要解決的三大爭議點,是否仍有進一步調整空間呢?
大致而言,第十一案最被抨擊的地方,就是在於對中低股利所得者的影響。趙文衡建議,可將十一之A的「五萬元免稅額」直接改成「扣抵稅額」,兼顧單一稅率優點,也能減輕小股民的負擔。
遵循「簡化原則」 會計師:可採11+7方案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營運長許祺昌則建議,可採「十一加七」的方案,將第十一案的A選項,直接改為方案七(股利十分之一作為抵減稅額,且無上限),同樣也有簡化稅制、降低稅率的效果。
但若從簡化規則的角度來看,洪連盛則主張,沿用現行稅制的方案七,不失為符合需求的模式,「無論你現在繳多少,只要再抵減股利一○%即可,對投資人而言比較簡單。」
然而,不論現在提出多少方案,一方面要看財政部在五月會端出什麼菜色,另一方面,這場稅改系列賽事最終回合,還是要在立法院來進行,由民意來做最後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