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多前調降遺贈稅率至一○%,近來呼籲調高稅率的聲浪再起,《今周刊》專欄作家朱敬一認為,當年的錯誤政策,導致貧富差距惡化、房價飆漲,六年多前主導的政治人物難辭其咎。
從父母親的角度來看,留遺產是希望藉此嘉惠子女,墊高他們的立足點。但是如果從子女的角度看,子女不知道會出生在有錢或貧窮父母家,若有一個遺贈稅制,能夠把運氣好、生在有錢人家子女的立足點拉低一些,並以其收入協助運氣不好、生在貧窮人家的子女,墊高其立足點,則遺贈稅像是子女世代立足點的資源重分配,是子女輩在「不知自己將生於何種家庭」情況下的一種「保險」機制,是遺贈稅理論基礎之一。
遺贈稅可修正資源分配
一般而言,子女創業發展需要資金挹注,而且對能力越強的人而言,資金挹注的邊際報酬越大。由於窮人子女資本挹注較少、富家子女資本挹注較多;所以窮而能力強者,資本不足,但是富而能力弱者,資本偏多。
由於家庭財富與子女能力通常相關性不高,故我們常見富二代無效率地揮霍,而窮二代有能力者徒呼負負。國家課若干遺贈稅,進而協助能力強但資本不足的窮小孩,就能改善整體經濟的資本分配效率,是為遺贈稅理論基礎之二。
遺贈稅合乎 動態社會公平
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指出,動態公平的社會應該是「多回饋努力、少獎勵機運」(ambition sensitive, endowment insensitive)。父母的遺產贈與對子女而言,是天上掉下來的機運,完全與他們的努力無關,所以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應該要對遺產贈與給予若干抑制,此為遺贈稅理論基礎之三。
荒謬一:為收到較多稅而決定稅率
除了以上這些遺贈稅理論基礎,我也要藉此釐清一些錯誤觀念。
坊間有所謂「遺贈稅率調到一○%,才能收到較多稅收」,以此去合理化一○%的稅率。姑且不論這稅率與稅收之間的因果論述極為薄弱,即使前述稅率與稅收的關係是確實的,這也只是租稅設計的考量之一,絕對不是唯一角度。例如,服兵役期間越長,人民逃避兵役的動機就越強;但是役期之長短,絕對不只是建立在「多長的役期能夠使逃避兵役人數最少」,這樣的狹隘思考之上,還有許多其他的國防機動性、戰技培訓、公民意識等複雜考量。租稅設計亦然。
荒謬二:降低稅率為吸引海外資金
另一個關於遺贈稅的錯誤觀念,是「台灣」稅率降至一○%,大約與「海外」避稅成本相當,資金才會回台灣。這種銀行理專層次的愚蠢觀念,分不清楚吸引實體投資與金融熱錢的區別。簡單地說,若實體投資有吸引力,全世界的錢都搶著投資,無須政府憂心;若實體投資沒有吸引力,熱錢流入根本沒有好處,只會炒作房地產與股票。
「吸引資金回台」之說,根本錯亂了金融面與實質面,是理專笨蛋的邏輯。當年劉兆玄內閣之中,就有閣員夫人是理專大戶。
荒謬三:未用較高稅率課回台資金
即使要讓台灣人藏避在海外的資金流回來,台灣都不該只把遺贈稅率設為海外的一○%,而該再加上若干百分點的「故鄉貼水」(homeland premium)。
台灣富豪把錢藏在開曼群島,其子孫使用、消費、安排病床、賄賂官員、打通關節都不方便;但錢若匯回台灣,給他們更多揮灑便利,同樣資金,其子女福利比錢留在海外增加,當然要對富豪課故鄉便利的貼水。故若國外資金處理成本是一○%,而故鄉貼水是一五%,則遺贈稅率至少應是二五%。
遺贈稅率不管是多少,都不會影響富豪們避稅的動機。台灣的租稅負擔率低到只有一二.六%,少數富豪照樣虛報捐贈古董字畫、捐贈(假)高價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浮報印刷刊物、假捐贈真學費、設定信託贈與契約。
荒謬四:想以降遺贈稅減少逃漏稅
這些不要臉的逃漏稅勾當,都是倫理有問題的會計師、律師幫助他們張羅。富豪及其家臣家奴汲汲為利是常態,他們表現若此,為什麼國家還要費心為他們降遺贈稅?
當年強力推動降稅的人最近看到苗頭不對了,就辯稱當年是因為金融海嘯情勢危急才降稅的。這是謊言,也是遁辭。
荒謬五:降遺贈稅救金融海嘯危機
事實上,金融海嘯期間歐美銀行危如累卵,台灣相對安全,故即使不降稅,許多台灣人也都會匆匆把錢匯回避險,故降稅對台灣富豪只是錦上添花。更何況,租稅制度講求穩定,根本不該是因應景氣起伏的工具。大官現在把事情扯上金融海嘯,只是要幫自己遮羞、規避責任而已。
在○八年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遺贈稅時,原本專案委員的建議是,「免稅額度調高、最高邊際稅率略降至三五%」,大致與歐美相當;但是委員們的建議、討論,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完全不予理會,他們心目中早就決定,將稅率大降至一○%。
荒謬六:副總統、副閣揆遊說調降
當時某個周三,行政院副院長親自去拜訪一位輩分比他小很多的賦改會委員;同一個周末,副總統透過一位台大經濟系教授聯絡,請另外兩位賦改會委員去總統府摸頭。
這些大官對遺贈稅理論什麼都不懂,卻強力要通過自己口袋裡的大幅降稅法案。大家用膝蓋想想:當年降遺贈稅的政策完全沒有理論支持,大官們如此積極,背後有沒有利益遊說的黑手?
父母的遺產是天上掉下來的機運,公平的社會應該「多鼓勵努力,少獎勵機運」。
(攝影/聶世傑)
荒謬七:把遺贈稅當「機會稅」
有些人說,遺贈稅只課得到對避稅規畫不積極的人,或是暴斃的人。這個說法只能說部分正確,所有的租稅都有稽徵成本,個人也都有逃避動機,嚴格說起來,也只能課到「避稅規畫不力」的人。
在台灣,最難逃避的稅就是薪資所得稅,但是國家不能因為這樣,就緊咬著受薪階級課稅,而放過那些善於逃避的納稅人。租稅設計有四個考量:分配公平、國家建設、國際競爭、稽徵成本。
所謂「機會稅」,只是稽徵成本的片面思惟,不應由此主導租稅設計。
我原本只是想心平氣和地討論遺贈稅,沒想到幾個月前才刊出一篇文章,就接到四面八方的關切,說什麼「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我猜想這些關切的源頭,就是六年前推動降稅的始作俑者,他們不想承擔這六年來貧富差距惡化、房價飆漲的責任。
但是,他們做錯了事,傷害了台灣,就是該鞠躬致歉,承擔責難。政客總以為可以搓掉批評,但是他們搓不掉知識分子心中的是非判斷。
(本文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院士、《今周刊》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