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政府課徵證所稅的消息一出,令市場人心惶惶。在方案未確定前,先了解課徵的方式,才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Q1:誰會被課徵證所稅?
A:所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證券交易所得的個人,包括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在內。即使已入籍新加坡,買賣在台灣的有價證券,雖然不必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但交易利得淨額超過三百萬元的個人,也要課徵二○%的證所稅。
Q2:證所稅課徵的標的有哪些?
A:課徵範圍包括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以及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及選擇權,但TDR(台灣存託憑證)與ETF(指數股票型基金)除外。
Q3:證所稅怎麼課?與所得稅合併計算稅負嗎?
A:個人證所稅須併入綜合所得稅,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申報戶一年獲利淨額超過三百萬元的部分就須課稅,證所稅目前為單一稅率二○%,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與一般所得應納稅額相加申報。
Q4:證所稅的成本是怎麼計算的?
A:個人證所稅的成本計算方法採「先進先出法」,在計算交易所得時,投資人同一檔股票數量很多的話,必須按照買進的時間,愈早買的、愈優先拿來計算成本,但不溯及既往,在開徵日前取得的股票可以原始成本或最後交易日收盤價(興櫃則為成交均價)比較,兩者孰高者認定。(實例見附表)
Q5:證所稅有租稅優惠嗎?
A:除了扣除額三百萬元外,凡是證券交易損失都可以扣抵交易所得,虧損部分可於未來三年度申報時扣除,假如你明年虧損五十萬元,後年有價證券交易賺了三四○萬元,盈虧相抵後的二九○萬元在免稅額度內,當年度則不用繳交證所稅。
此外,長期持有股票滿五年再出售,只需以交易所得的半數計稅,假設你二○一三年購買一百張台積電,一八年獲利五百萬元後賣出,減去扣除額後的二百萬元交易所得,僅需提列一百萬元所得課徵證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