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華夏租賃蒙騙上櫃案後,國民黨黨營事業再爆發疑點處處的股權轉賣案。華夏投資公司在處理出售博新多媒體公司股權時,特別成立一家子公司,同時花費鉅資購買劉家昌的歌曲版權,但劉家昌接手半個月後又讓售給另外一家轉投資公司,其中的三角關係有諸多不合常理之處。
華夏投資公司為了處理博新,先花六億二千萬元和劉家昌做生意,然後劉家昌再買博新,半個月後華夏又參加侑瑋的增資案,增資成功後侑瑋再買回博新,交易過程大費周章,「穿襪子洗腳」。結果到頭來,博新還是回到華夏手上,然後華夏又多了一家子公司,而這家子公司的唯一資產就是劉家昌的二百首老歌,華夏投資公司董事長周康美打算將舊作重新編曲,但投管會投審組的評估是「舊作新編,市場性令人質疑」,尤其交易過程轉來轉去,這種模式大概只有黨營事業想得出來。
華夏用六億二千萬元購買劉家昌歌曲版權
對於此一疑點處處的股權轉賣案,周康美十一月四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承,華夏確實以六億二千萬元成立「台灣欣和「公司,之後「台灣欣和」再以上述金購買劉家昌位於汐止的攝影棚土地、二百首老歌及三十首新歌版權,她還說買得非常有價值。
但之前劉家昌在十月二十六日和記者通電話時卻說,「台灣欣和」根本沒有買他半首歌曲,他的二百首歌曲版權已經作為和沈慶京、林鴻道共同合作成立的「紐澳欣和」公司的股權,而汐止的攝影棚土地也不是他的,地主是嘉星公司。劉家昌的說法和周康美的說法完全相反,那六億二千萬元跑到哪去了?而侑瑋衛星公司總經理謝坤澤則證實,劉家昌確實以不到七千萬元價格將九○%的博新股權賣給侑瑋。整件股權轉售案有如羅生門。
據投管會九月委員會議資料顯示,黨營事業在和劉家昌接觸過程中,一開始的合作議案是由華夏、中影和台影共同參與劉家昌在紐西蘭的「欣和娛樂」紙上控股公司的四億一千萬元現金增資案,但在經過投管會內部研究後發現,參與「欣和娛樂」現金增資的風險性過高,因此決定換湯不換藥換個方式合作。
首先劉家昌以「欣和娛樂」名義投資一千萬元成立「台灣欣和」育樂公司,之後辦理現金增資,華夏再單獨參加投資三○%股權。由於「台灣欣和」登記資本額為八億元,華夏投資的三○%股權,等於二千四百萬股,二千四百萬股股權共計六億二千萬元,換算下來每股金額二五‧八三元。
華夏投資「台灣欣和」的六億二千萬元,其中的四億一千萬元相當於參加紐西蘭「欣和娛樂」增資案金額,另外的二億一千萬元雙方則言明,作為劉家昌購買博新多媒體股權的資金。之後,華夏投資「台灣欣和」的六億二千萬元,「台灣欣和」又用來購買劉家昌位於汐止的攝影棚、錄音室與二百首歌曲及一百首輕音樂作品的獨家經銷權。此一部分經由周康美證實已經付諸行動。
轉手半個月劉家昌虧損四千萬元?
之後華夏投資在九月十五日於報上刊登公告,公告內容為將五千二百一十一萬五千股的博新多媒體股票,以每股二‧一元,總金額一億九百四十四萬一千五百元賣給劉家昌等七人。而在記者查證過程中,劉家昌在十月二十六日再三表示,「台灣欣和」已經和他無關,而且「台灣欣和」也沒有買他的歌曲版權。
劉家昌還告訴記者,華夏投資在當天五點左右傳真一張「華夏投資公司與劉家昌先生終止合作聲明」的文件給他,劉問記者有沒有收到,記者說沒有,於是劉在六點二十一分將終止合作聲明傳真給記者。聲明的重點僅有幾行字:「經過與劉家昌先生之多次溝通,但最終結果是劉家昌先生等決定退出雙方合作計畫。博新公司因為企業轉型,分出來之衛星通訊業務與侑瑋公司合作。」
劉家昌說,九月十五日當時他是代表他個人、林鴻道的大成報以及威京集團等人,向華夏買下博新,他也代理博新董事長一個多月,之後在與華夏接觸的過程中,覺得黨營事業「做事很奇怪」,於是不歡而散,在十月底將博新九○%的股權全部轉賣給侑瑋。至於成交價為何才七千萬元,這一來一往,轉手博新股票就「虧」了近四千萬元?劉家昌的回答是,他沒看過任何合約,因為律師和會計師已經看過,他簽個字、蓋個章就好。
至於以近七千萬元從劉家昌手中買下博新股權的侑瑋衛星通訊公司,在八十三年時以一億元資本額成立,直到今年十月底為了購買劉家昌手中的博新股權才辦理九千九百五十萬元的增資,而華夏也就是在此時參加增資,成為持股二八%的最大股東,而原博新總監謝坤澤也轉任侑瑋擔任總經理。
華夏投資將博新股權轉賣劉家昌,是在七月七日由周康美和劉家昌舉行股權移轉簽約儀式,而包括華夏投資參加「台灣欣和」的增資案,以及「台灣欣和」購買劉家昌歌曲版權案,則在九月上旬的投管會委員會議中「追認」。
據了解,由於這件投資案在投管會委員會議中,已經表明「政策指示辦理,實質投資效益並不明顯」,部分委員不願意「背書保證」,只簽下「知悉」兩個字,連華夏投資總經理陳炯松也沒有表示意見,周康美直接簽辦上呈劉泰英批准辦理,在投管會中引起不小爭議。
對於此一疑點處處的股權轉賣案,周康美十一月四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承,華夏確實以六億二千萬元成立「台灣欣和「公司,之後「台灣欣和」再以上述金購買劉家昌位於汐止的攝影棚土地、二百首老歌及三十首新歌版權,她還說買得非常有價值。
但之前劉家昌在十月二十六日和記者通電話時卻說,「台灣欣和」根本沒有買他半首歌曲,他的二百首歌曲版權已經作為和沈慶京、林鴻道共同合作成立的「紐澳欣和」公司的股權,而汐止的攝影棚土地也不是他的,地主是嘉星公司。劉家昌的說法和周康美的說法完全相反,那六億二千萬元跑到哪去了?而侑瑋衛星公司總經理謝坤澤則證實,劉家昌確實以不到七千萬元價格將九○%的博新股權賣給侑瑋。整件股權轉售案有如羅生門。
據投管會九月委員會議資料顯示,黨營事業在和劉家昌接觸過程中,一開始的合作議案是由華夏、中影和台影共同參與劉家昌在紐西蘭的「欣和娛樂」紙上控股公司的四億一千萬元現金增資案,但在經過投管會內部研究後發現,參與「欣和娛樂」現金增資的風險性過高,因此決定換湯不換藥換個方式合作。
首先劉家昌以「欣和娛樂」名義投資一千萬元成立「台灣欣和」育樂公司,之後辦理現金增資,華夏再單獨參加投資三○%股權。由於「台灣欣和」登記資本額為八億元,華夏投資的三○%股權,等於二千四百萬股,二千四百萬股股權共計六億二千萬元,換算下來每股金額二五‧八三元。
華夏投資「台灣欣和」的六億二千萬元,其中的四億一千萬元相當於參加紐西蘭「欣和娛樂」增資案金額,另外的二億一千萬元雙方則言明,作為劉家昌購買博新多媒體股權的資金。之後,華夏投資「台灣欣和」的六億二千萬元,「台灣欣和」又用來購買劉家昌位於汐止的攝影棚、錄音室與二百首歌曲及一百首輕音樂作品的獨家經銷權。此一部分經由周康美證實已經付諸行動。
轉手半個月劉家昌虧損四千萬元?
之後華夏投資在九月十五日於報上刊登公告,公告內容為將五千二百一十一萬五千股的博新多媒體股票,以每股二‧一元,總金額一億九百四十四萬一千五百元賣給劉家昌等七人。而在記者查證過程中,劉家昌在十月二十六日再三表示,「台灣欣和」已經和他無關,而且「台灣欣和」也沒有買他的歌曲版權。
劉家昌還告訴記者,華夏投資在當天五點左右傳真一張「華夏投資公司與劉家昌先生終止合作聲明」的文件給他,劉問記者有沒有收到,記者說沒有,於是劉在六點二十一分將終止合作聲明傳真給記者。聲明的重點僅有幾行字:「經過與劉家昌先生之多次溝通,但最終結果是劉家昌先生等決定退出雙方合作計畫。博新公司因為企業轉型,分出來之衛星通訊業務與侑瑋公司合作。」
劉家昌說,九月十五日當時他是代表他個人、林鴻道的大成報以及威京集團等人,向華夏買下博新,他也代理博新董事長一個多月,之後在與華夏接觸的過程中,覺得黨營事業「做事很奇怪」,於是不歡而散,在十月底將博新九○%的股權全部轉賣給侑瑋。至於成交價為何才七千萬元,這一來一往,轉手博新股票就「虧」了近四千萬元?劉家昌的回答是,他沒看過任何合約,因為律師和會計師已經看過,他簽個字、蓋個章就好。
至於以近七千萬元從劉家昌手中買下博新股權的侑瑋衛星通訊公司,在八十三年時以一億元資本額成立,直到今年十月底為了購買劉家昌手中的博新股權才辦理九千九百五十萬元的增資,而華夏也就是在此時參加增資,成為持股二八%的最大股東,而原博新總監謝坤澤也轉任侑瑋擔任總經理。
華夏投資將博新股權轉賣劉家昌,是在七月七日由周康美和劉家昌舉行股權移轉簽約儀式,而包括華夏投資參加「台灣欣和」的增資案,以及「台灣欣和」購買劉家昌歌曲版權案,則在九月上旬的投管會委員會議中「追認」。
據了解,由於這件投資案在投管會委員會議中,已經表明「政策指示辦理,實質投資效益並不明顯」,部分委員不願意「背書保證」,只簽下「知悉」兩個字,連華夏投資總經理陳炯松也沒有表示意見,周康美直接簽辦上呈劉泰英批准辦理,在投管會中引起不小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