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台灣將正式適用IFRS 17與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為使政策能與台灣在地接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特與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台灣保險法學會、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風險與保險研究中心、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舉辦「壽險業實施新清償能力標準論壇」,邀請各界專家學者與會,深入剖析新清償能力制度與在地化方案,以維護台灣壽險業之發展量能與國際競爭力,並促進金融穩定發展。
新清償能力應有在地化原則 非直接套用國際標準
論壇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保險產業負責人林旺生表示,在IFRS 17規範下,資產與負債相互影響將更加緊密,業者的經營管理需更加注重成長性,確保新契約能持續為公司帶來貢獻,同時也要有效管理現有保單。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保險產業負責人林旺生。
此外,業者在獲利能力上必須關注獲利來源與組成,並確保股東權益逐年增長。在現金生成能力方面,業者需保持穩健,並制定能夠滿足股東期望的股利政策。
富達國際亞太區保險解決方案主管Pierre-Emmanuel Brard則提出兩項對台灣具有參考價值的關鍵原則:首先是「穿透式原則」主要目標是揭示基金投資的真實風險特徵,使保險公司在計算資本費用時能夠準確反映這些風險。
▲富達國際亞太區保險解決方案主管Pierre-Emmanuel Brard,透過視訊與論壇專家們分享見解。
另外則是「風險減輕原則」建議保險公司應深入了解並制定做空股票曝險的風險減輕措施,針對貨幣、地理、和產業角度列示出有限度的基礎風險。
政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儷玲指出,新清償能力標準的在地化原則,應充分反映國情及市場特殊性,並非台灣所有保險公司都適用IAIG資本要求。政府應引導業者健全資本而非陷入經營困境,合理反映國內實質風險,非直接套用國際標準。
▲政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儷玲,提出台灣永續產業活絡金融市場,發展國內綠能及基礎建設證券化,前提是法規鬆綁。
在資產風險係數上,提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建立合格篩選機制,調降長期股權、基礎建設及私募基金風險係數。另一方面則是法規鬆綁,協助台灣永續產業活絡金融市場,發展國內綠能及基礎建設證券化,例如將綠能電廠納入基金型REITs規範之不動產,可提供多元化永續投資商品。
▲政治大學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蔡政憲接續指出,沒有充分在地化的資本要求,會妨礙台灣保險市場的發展,因為ICS的風險因子是很粗糙的,且台灣和其他國家的市場狀況差異相當大,但幾乎未被考量進去。
他進一步表示,重大的系統性風險不應由壽險業的資本來承擔,應該是透過階段性的監理寬容讓保險公司度過,如果金融市場面臨諸多風險,未來勢必也會將相關成本反映在保戶的保費上。
淨值比監理制度 在新清償能力標準上路後適時退場
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長謝明華,從新監理與財會報表的目的說明資產負債管理 (ALM) 的重要性。ALM是一項複雜且技術性高的風險管理議題,涉及多領域的專業,不能以單領域瞎子摸象的方式來理解。ALM的實務做法有「價值匹配」與「金流匹配」兩種。基於台灣保險商品特性以及金融市場的狀況,價值匹配不適合台灣的壽險業。而就本質而言,金流匹配才能同時解決台灣壽險業 所面對的新監理與財會報表需求。
礙於台灣債券市場量能不足,動態金流匹配才能符合台灣壽險業需求。這需要投資部門與精算部門的緊密合作,或是建立新的組織架構。此外,資產負債管理還需建立滾動式調整,即時反映市場變數和精算假設的變動。
▲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長謝明華,針對ALM 因應新監理與財會制度做出結論。
ALM 因應新監理與財會制度主要結論包含:1.監理報表與財會報表 AC部位的 價值計算必須相同,ALM方法才能作用。2.折現率跟死亡率相關的市場變數和精算假設必須同時考量。因為必須同時考量,所以死差跟利差分開計算的概念在新監理與財會制度裡不應該存在。
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長林建智更直言,淨值比不適合作為壽險業的資本監理指標,並應在2026年ICS實施後,從《保險法》第143條之1中刪除。淨值比延續了單一資本制度的缺陷,屬於已被拋棄的歷史指標。ICS通過更嚴格的方式來強化保險業的清償能力,使得淨值比的必要性不再存在。
▲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長林建智
壽險業與銀行業不同,短期市場變動對其清償能力影響有限,從監管槓桿率的功能來看,無論是實體基礎還是活動基礎的應用,槓桿率在壽險業中的適用都有所不足,且有其他更適合達成相同監管目標的總體審慎監理工具。
圓桌論壇:如何建立「新清償能力標準」
才能維護台灣壽險業之發展量能與國際競爭力
圓桌焦點對談則邀請國泰人壽執行副總林昭廷、台灣人壽資深副總葉栢宏、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長謝明華、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長林建智、政治大學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蔡政憲等產學界專家進行探討。
台灣人壽資深副總葉栢宏從實務角度分享,呼籲新制度實施作法應「循序漸進」,若採一次性訂定高標準再透過長年期過渡,就投資人觀點形同欠錢分期償還,影響對保險業的投資信心。應滾動式檢討制度妥適性,提高對市場環境變化的因應彈性。建議新制度債券AC類以財報基礎評價,作為台灣在地化制度之一。
國泰人壽執行副總林昭廷指出,新清償能力標準下債券評價與財報基礎一致,有助於決策一致性,惟考量AC比例非僅以當下利率情境判斷,應綜合考量利率走勢造成之淨值波動後訂定最適AC比例。另提及國內保險業者幾乎非IAIG,風險資本無需要求至高標準99.5%信賴水準區間。且為健全國內發展,透過在地化措施並增加國內證券化商品,引導資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
謝明華理事長、林建智理事長、蔡政憲主任也強調台灣保險市場則有其獨特性,在地化調適非常重要,提出建言從法規修改、監理制度面調整,呼籲主管機關導正市場機制失衡;對產險業來說,更需趁此次轉型將危機化為轉機。
▲圓桌論壇與談人 左起: 葉栢宏、林昭旺、王儷玲、謝明華、林建智、蔡政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