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倆父母雙亡後相依為命,哥哥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卻因沒有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只有1個妹妹,由於屬於未受撫養的旁系血親,因此勞保局只給了妹妹10個月的喪葬給付,原本可領到30個月的遺屬津貼(死亡給付一次領)卻全數充公。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大家覺得合理嗎?
勞保遺屬年金受領順位: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撫養孫子女、受撫養兄弟姊妺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頻道分享實際案例,表示相較《民法》規定兄弟姊妹具有勞保繼承權利,《勞保條例》卻要求,必須受撫養才有請領權利,因案例中的妹妹沒受撫養,所以只有10個月的喪葬津貼可領,無權請領金額較多的遺屬津貼,其他的全部被充公。
她首先說明遺屬年金的受領順位有5,依序是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撫養之孫子女 5.受撫養之兄弟姊妺。
勞保喪葬津貼給付標準
至於喪葬津貼的給付標準,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5個月;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也就是案例中妹妹的情況。
首先在遺屬年金部分,請領的資格條件有二,若為尚未請領勞保年金者,在被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按照被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後全額發給。
其次是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給付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的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年金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勞保死亡給付有兩種
圖/勞保局
張秘書解釋,意思就是如果是在勞保加保狀態中,且於尚未請領年金前死亡,就符合遺屬年金的領取資格,可以全額領取;若是在領取失能給付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家屬就只能領取半額。
同時,遺屬年金有遺屬加計部分,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遺屬津貼(死亡給付一次領)最多高達30個月
至於遺屬津貼,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死亡給付一次領,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死亡,按其死亡單月(含)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標準有3:1.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年者10個月;2.滿1年、未滿2年者20個月;3.合計2年以上者30個月,而案例死者的妹妹,就是平白喪失了30個月遺屬津貼的請領權利。
鑒於勞工遺屬原本可領到的「手尾錢」,從30個月一口氣縮水成10個月,只剩下3分之1,難道沒有配偶子女的單身者,真的只有老年年金一次領的這條路可走嗎?
單身無子女若健康狀況不佳,建議勞保可選一次領
張秘書建議,首要的檢視標是個人健康狀況,如果身體不太好,就可以選一次領,先照顧好個人身體健康。
若身體健康卻不擅投資理財,就比較建議採取月領,以免一次領的錢花光,年老後沒有基本固定的收入來源,反而造成兄弟姊妹或親朋好友的負擔,與其擔心錢沒領完會被充公,看人臉色吃飯更痛苦,反正兩眼一閉,錢被誰花了也看不到,替自己留好後路才是重點。
此外,張秘書更呼籲政府體恤民情,將《勞保條例》繼承規定中的「受撫養」3個字拿掉,比照勞退的繼承規定,才能照顧到所有勞工,否則對單身而言,連旁系親屬都不是的政府,如同變身成第6順位繼承人,搶民錢財太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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