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446)
「近期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很久以前買的保單全被扣押,就怕保單被解約之後,這一點點的基本保障都會失去。」這是去年至今,許多身負債務的保戶所面臨的焦慮。
這股焦慮,源自二○二二年底「最高法院一○八年度台抗大字第八九七號裁定」,這紙具有「統一法律見解」意義的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是要保人財產,可被當作強制執行標的;過去認為「保單是財產安全避風港」的觀念正式被推翻。
雖然一方面遏止近年屢有耳聞的保單藏錢風氣,卻也讓原本單純購買保障的民眾心生疑慮,憂心有朝一日若不幸承擔債務,自己繳費多年的保單,會不會忽然不再能提供保障。究竟未來該如何規畫保單?投保前要注意哪些事項?當保單面臨被強執,又希望保留保障,該如何救濟?救濟不成、債務協商失敗後,如何透過合法管道減輕債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