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1日正式公布分紅保單新規範,明訂分紅機制要透明、不能過度渲染「分紅夢」、不能以高分紅作為宣傳話術,並要求現金流量測試,分紅保單要設區隔帳戶等,7月正式上路。保險局表示,現行正在架上賣的分紅保單,壽險公司要在上路前審視是否符合新制,現行若主約中有意外、醫療等理賠項目,7月要重新送審,或是改為附約。
分紅保單新制中,主要有5大重點。第一是分紅機制要透明。分紅保單設計的分紅機制要簡單讓保戶可以理解,且保險公司要每年寄發紅利分配通知書給保戶,內容要包含今年可分配盈餘、分配給所有要保人或個別要保人的紅利金額、保單紅利來源、給付方式,甚至若連續兩年沒有達到最可能分紅金額的累積值時,保險公司也要向要保人說明原因。
保險公司也要在每年紅利宣告後15日內,在官網上揭露可分配盈餘、分配給要保人的比率、紅利實現率、紅利分配計算方式等。
保險公司在文宣上,應揭露至少三個年齡層的年齡計算金額;在要保書與建議書上,要增加一項「紅利非保證給付,甚至在極端情境下紅利可能為零」等文字,由要保人簽名表示知情,業務員也要簽署「已明確告知要保人保單紅利非保證給付」,以示負責。
第二,不能過度渲染「分紅夢」。現行壽險公司在分紅保單文宣上多會公布中、高、低分紅假設,7月上路後,不得公布「高分紅」的假設,以免讓保戶誤解可以長期都拿到高分紅。
第三,不能以高分紅作為宣傳話術。保險公司要在保單條款明顯處說明「紅利非保證給付、公司不保證給付金額」等字眼,同時在宣傳的文宣與建議書上,僅能列出最可能的紅利金額、較低紅利金額、可能紅利為零的假設。
同時,保險公司與業務員在銷售時,不得單獨強調保單的預定利率,也不能以分紅率、分紅金額等進行招攬或廣告;業務員也不得將保單報酬率跟公司股息率做比較,也不能用保單報酬率有高於同業的保單、高於銀行存款利率,或高於債券殖利率等做比較來宣傳。
第四,商品設計上,金管會規定保單定價時要採現金流量測試,發放最可能的紅利基礎,要通過現金流量測試,選擇利率情境最差的65%。壽險業者曾提出可用50%做標準,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若用50%,標準會比較鬆,造成最可能的紅利會變較高,希望用最嚴格標準來做測試。
另保險局也要求分紅保單要設區隔帳戶,管理每年度可分配紅利盈餘,確保可持續性、可負擔性、平穩性三大原則,盈餘分配比率不得低於70%。若連二年達不到最可能紅利金額,要提報董事會、向要保人解釋、及向金管會說明理由並提出改善措施。
第五,若主約有壽險以外的理賠項目,須採核准制。蔡火炎表示,分紅保單除壽險保障外,如果還有醫療、意外等保障,且是放在主約理賠項目中,因傷害與健康給付不會參與分紅,商品設計會比較複雜,若要採這樣設計,就要採核准制,要事先送審。但若醫療、意外等保障是用附約來設計,就可以採備查制。
針對現在架上在銷售的分紅保單,蔡火炎表示,壽險業者要檢視是否符合有新注意事項,不一定要等到7月上路前就開始改版,若現行架上分紅保單是採綜合險設計,也還是要調整,如果改成附約,可以備查就好,但如果還是要繼續維持在主約中提供傷害、健康給付,就要用核准制重新送件。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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