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期間,有200位台灣旅客在越南被丟包,許多民眾都相當好奇,遇到這種情況,旅遊不便險是否會給予賠償?若在當地被迫刷卡,是否能算爭議款項?
對此,金管會在週一(2/15)的例行記者會上說明,依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與第13條的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若遇預定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或預定的服務未獲提供等情形,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果無法解決,就應檢具發卡機構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請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爭議帳款處理程序來辦理」。
被逼刷卡才能繼續行程算爭議款項?金管會:需發卡機構認定
金管會也以此次年代旅遊旅客遇到的情況為例分析:「根據媒體報導,若相關旅客認為在越南當地自費720美元,或者是當初在國內向年代旅遊購買行程的團費有相關疑義,就可依照定型化契約範本來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由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來釐清。」
其中,如果旅客的爭議款項是在越南當地發生,屬於跨國的爭議款項,可能需要國際發卡組織居中協調。
至於在海外旅遊遭丟包,旅遊不便險是否會理賠?金管會解釋,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大概包括2個部分,一是「旅程取消保險」、一是「旅程更改保險」。
海外旅遊被丟包有保險給付?金管會:部分特定情況才理賠
在旅程取消保險的部分,僅限被保險人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之前」因故取消,此案因為是已經出發到海外才被丟包,因此不在保險受理範圍內。
至於所謂的旅程更改保險,其承保的內容包括:被保險人要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受僱人罷工、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被保險人的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死亡、被保險人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又或者是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等因素,導致必須更改預定旅程所增加的費用。
金管會分析,以年代旅遊團的丟包案來看,也沒有符合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
至於若是從旅行業的履約保證保險來看,其承保範圍是「旅行社因為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導致無力支付旅遊所需的部分或全部的費用,以致影響旅遊活動,「但目前根據媒體報導,年代旅遊似乎也不符合所謂『因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導致無法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金管會這樣分析。
申請爭議款項還需要發卡組織認可,旅遊不便險與旅行業的履約保證保險又有各種條條款款,讓這次在越南敗興而歸的旅客可說是求償無門。
金管會解釋,就現行的保險商品來說,設計上還是會避開理賠一些人為因素造成的問題,以避免發生道德危險的情況,因此建議:「民眾在旅遊時,還是應慎選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