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尖石鄉發生一家三口露營將炭盆拿到帳篷內燒以便取暖,結果造成一氧化碳中毒釀1死2傷意外。
就保險理賠的角度來看,本次事故民眾可以思考一個問題,「在不合法的場地從事活動,或在進行非法行為時,若發生意外,保險(如意外險、旅平險)是否會理賠?」
意外如何發生的?警方初步調查,這名媽媽帶著一對雙胞胎女兒到新竹尖石鄉秀巒部落露營,但疑似因為入夜後溫度驟降,於是把原本在帳篷外用來取暖的炭盆拿到帳篷內,結果其中一名女兒中午起床後,覺得頭暈昏沉、身體很累,但看到家人還在睡,就繼續睡回籠覺。
等到露營區老闆覺得奇怪,為何一家人都沒起來吃午餐,於是和其他遊客一起打開帳篷查看,沒想到3人竟疑因一氧化碳中毒呈現昏迷,於是報案送醫,2名女兒經搶救過後已恢復意識,媽媽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
據聯合報報導,倖存的2名女兒表示,當時因為天氣太冷,才將炭盆拿到帳篷內取暖,雖然一度覺得有疑慮,但沒想到這麼嚴重。整起事故原因,警方正調查釐清。
新竹縣消防局提醒,民眾冬天使用電、熱暖爐、瓦斯器具以及食用燒烤、火鍋,務必保持居家環境通風,熱水器應由合格技術士安裝,並安裝於室外,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帳篷內燒炭取暖 福壽山農場:非常危險
對於此次意外,同樣是民眾喜愛遊憩的福壽山農場也特別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露營千萬不要在帳篷內燒炭取暖,「這是非常非常危險的行為」,也說福壽山農場露營區客人買木炭時,櫃檯都會再三的叮嚀,不要在帳篷裡面燒炭取暖。
福壽山農場也提醒,如果帳篷是隧道式,客廳區也一樣不要在裡面燒炭取暖,「雖然山上很冷,但真的不要冷到傻了,在帳篷內燒炭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同時呼籲民眾若到高山露營,一定要帶足保暖的用品,至於「耗氧性取暖」方式,例如生火、燒炭、煤油爐、氣化爐等,都不要在帳篷內使用,以免發生憾事。
偶們家露營區客人來買木炭時,櫃檯都會再三…再四…再五 的叮嚀 不要在帳篷裡面燒炭取暖! 不要在帳篷裡面燒炭取暖! 不要在帳篷裡面燒炭取暖! 如果您的帳篷是隧道式的,那客廳區也一樣不要在裡面燒炭取暖! 山上很冷,但真的不要冷到傻了! 這是非常非常危險的行為,也請大家來到高山露營,一定要帶足保暖的用品;耗氧性取暖方式(生火、燒炭、煤油爐、氣化爐等)不要在帳篷內使用,以免發生憾事。
由福壽山農場FushoushanFarm 發佈於 2023年11月26日 星期日
在非法露營地若發生意外 保險會理賠?
前幾年因疫情無法出國,使得國內登山、露營風氣漸盛,不過也導致不少意外事故頻傳;像是曾有民眾到南投仁愛鄉武界栗栖溪河床野營,卻因上游武界壩電動閘門無預警放水,導致4人死亡;也有一行6人到苗栗野溪溫泉露營丟了性命。
那麼,「在不合法的場地從事活動,或在進行非法行為時,若發生意外,保險(如意外險、旅平險)是否會理賠?」
公勝財顧財務顧問洪玉玲表示,意外險的條款中都有明訂「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除外責任指的是,明知會發生事故,卻仍要進行該行為的「故意行為」,或進行違法活動的「犯罪行為」;至於不保事項,則是角力、空手道、馬術等危險性較高的競賽表演等。
至於民眾在非合法場地露營,屬於「違規」行為,因此若有保旅平險或意外險,因不屬於除外責任中的「犯罪行為」,因此家屬還是可依規定申請理賠。
洪玉玲也提到,近年來,露營活動相當熱門,加上民眾的保險意識抬頭,因此,只要屬合法營地,業者大多會依縣市政府規定的額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於個人體傷、財損都有理賠。
新竹縣333處露營區 僅6家合法
露營近年來成為台灣民眾最夯的休憩活動之一,但你知道其實國內有82%營區違法、更有148處位於環境敏感區嗎?新竹縣府2022年底開始,就對轄內不合法的露營業者進行輔導,據ETtoday報導,此次發生死亡意外的業者第一階段審核未通過,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許可,仍處於不合法狀態。
事實上,聯合報報導,今年8月新竹縣交旅處才核發出首張農牧用地申請露營場土地許可,而目前新竹縣有333處露營區,大多數集中在尖石、五峰及橫山3鄉鎮,但僅僅只有6家合法,多位於遊樂區及休閒農業區內,其餘業者多反映對於新的法規需要時間了解。
新竹縣交旅處透露,已有近50家業者提出申請,不過坦言離完全合法化仍有很大一哩路要走。
▲示意圖,非當事人。
為何政府想就地合法,業者不領情?
今周刊1360期曾揭露,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截至2022年,全台共有1790處露營場,扣除117處待清查,至少有1482處確定違法、占比82.8%,且有148處位於環境敏感區、占比8.3%。
我國目前無《露營法》母法規範,露營場地設置等相關法規橫跨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建物設施等面向,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國有財產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建築法》,主管機關包括農業委員會、營建署、國有財產署等。
只要違反上述相關法令,便是所謂「違法」露營場,一個非法露營場很可能就掛著好幾條「罪名」。
此外,即使政府放寬規範,要讓既有7成露營區就地合法,但門檻過高、業者不領情,法規幾乎形同虛設;而地方政府缺乏行政量能,無人監管、無法可管,讓非法露營區缺乏退場機制。
除了管不到、難退場,目前有關露營場的《非都管》、《露營要點》,僅是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低,現狀可說是無「法」可管。立委指出,針對非都市土地的露營場,雖可根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對業者處以罰鍰,且可連續罰,並要求恢復原狀,但地方政府未能全面執行之外,「只靠《區域計畫法》可能(效果)也比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