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保險法」規定,行政院周四(6/8)於院會討論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兩大重點,首先是在修正後可保障未滿15歲未成年人的保險權益,其死亡給付將與現行「保險法」一致;此次修正也刪除戰爭除外條款規定,以和業界接軌。
行政院周四召開院會,並討論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發言人林子倫在會後記者會轉述,院長陳建仁裁示,這次修法主要參照「保險法」規定辦理,有助於加速推動「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的保險權益,更加滿足相關族群基本保險需求,並與業界作法一致,符合社會期待。
▲行正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在行政院會的裁示內容。行政院提供
郵局簡易壽險免體檢、手續簡便 成民眾小資保險選擇
根據中華郵政簡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成立宗旨,是在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藉由遍布全國各地的郵政機構,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除兼具有保障及理財等多方面的功能外,並匯集游資,協助國家重大建設及穩定金融市場。
中華郵政從1935年就開辦的簡易郵政人壽保險,與民間商業保險最大的不同或特色,為免具體檢報告、投保手續簡便等,方便民眾能以相對較少費用,獲得基本保障或補充其他保險保障範圍。
行政院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 放寬15歲以下身故給付、刪戰爭除外條款
▲中華郵政壽險處長簡詠涵說明「簡易人壽保險」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中華郵政壽險處長簡詠涵說明,此次「簡易人壽保險」修法,主要是參照「保險法」2020年6月10修正的第107條相關規定,並參照「保險法」戰爭理賠規定與文字體例,及配合實務作業需求,修正了本法的第7條、第7條之1、第20、21、27、29、37、39及42條條文規定。
簡詠涵表示,第一項修法重點,是增訂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以限額給付提供身故所需的喪葬費用;第二項重點,則是參照「保險法」理賠規定,修正戰爭除外條款規定,刪除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之規定。
簡詠涵也說明,其他條款修正,包括簡化行政程序,並配合實務作業及法制體例進行修正。
簡壽法修正後 15歲以下死亡給付上限改為61.5萬元
其中,「簡易人壽保險」修正第7條,將15歲以下未成年死亡給付,從現行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所繳保費,改為得給付其喪葬費用,此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將不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之一半,亦即上限為61.5萬元,以兼顧人性尊嚴及防範道德風險 。
簡詠涵表示,此次修法的預期效益,是未來民眾可透過郵局遍佈全台的綿密通路,提供未滿15歲未成年人保險保障,落實普惠金融,也因刪除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的除外責任,提升被保險人權益也符合社會期待,並與業界作法一致。
據統計,在「保險法」於2010年6月10日修正以前,在中華郵政整體約200多萬件投保件數中,未滿15歲投保案件,僅占不到一成,預期未來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後,客戶將可決定是否為15歲兒童投保,使其也享受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