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終季節,國內仍約有60萬勞工適用舊制勞退制度,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每年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舊制勞退制度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若違規情節嚴重,可罰9萬至45萬元,並公告雇主姓名。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雖已於2005年7月1日施行,惟事業單位內如仍有選擇適用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且尚未結清之勞工,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要件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所定標準,給付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有三種情況,一是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二是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三是工作25年以上。此外,依「勞基法」規定,強制退休為年滿65歲。換言之,符合上述四種情況,企業須於每年3月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
她舉例,2022年底雇主就要先檢視2023年有多少勞工符合上述自願退休及強制退休條件,並檢視企業舊制勞退專戶是否足夠給勞工退休金,若不足則須於3月底補足,以確保勞工退休可領到舊制勞退金。
為了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立法院於2015年2月4日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且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提撥至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此條款可稱之為舊制勞退「足額提撥條款」。
在此之前,事業單位如有僱用具勞退舊制年資之勞工,雇主依法有按月繼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義務,但企業提撥率很低,而且多數未足額提撥,導致公司一旦營運面臨虧損倒閉,要退休勞工領不到該有退休金,到處陳情。2008年僅29.3%企業提撥,2011年時提撥率來到57.7%,之後逐年提升。
勞基法「足額提撥條款」通過後,勞動部竭盡輔導企業,歷年執行下來,企業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比率愈來愈高,近年企業提撥率達到99%以上,而且都是足額提撥,舊制勞退的勞工就不用擔心領不到退休金。
以2022年來說,約有逾8萬家企業有舊制勞退之勞工,截至10月底提撥率達99.87%,剩下百來家企業尚未足額提撥。勞動部就會一家一家去盯,排除企業提撥的困難,限期改善。
勞動部提醒,2023年符合舊制勞退退休條件勞工,雇主須於2023年3月底足額提撥勞退金。事業單位亦可以使用勞動部建置之試算軟體,先行進行估算。若要補提差額,企業可以至台灣銀行網站列印「補提差額」繳款單,並於繳存年度填寫「111年」,至代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金融機構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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