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擔憂前一年申請理賠金額太高,或是身體狀況越來越差,隔年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會選擇「自動續保」的方案,但事實上「自動續保不等於保證續保」,所以快來看看你的保單是「保證續保」、「不保證續保」或是「自動續保」,一次搞懂這三種的差異,選對更有保障不吃虧。
保證續保
在保險契約訂立後,只要保戶持續繳交保費,不論身體狀況變差或是申請理賠次數多寡,保險公司都必須無條件繼續承保,因此每年續保時,不用告知目前的體況,也無須重新簽要保書,除非是自行解約、年紀已達到續保上限等情況下,才會無法續保,所以這樣的條款,對保戶而言,是比較有利的。
以示範條款來看,「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保戶可以翻閱自己的保單條款,若有出現上述字句,代表有「保證續保」。
不過,如果出現「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附約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就是「有條件的保證續保」,意思是說該保險商品停售,保險公司則可以拒絕續保。
不保證續保
訂定保險契約後,隔年想要續保時,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同意才行,且保戶必須繳交保費,保單才能繼續有效,儘管續保時,無需再填寫要保書、重新告知體況,意味著決定權在保險公司手中,因此如果保戶身體狀況變差,或是上一年度申請太多理賠等情況,都有可能造成保險公司拒絕隔年續保。
以下為「不保證續保」的示範條款,「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自動續保
自動續保大多會出現在產險公司的商品,也就是保險契約成立後,每年想要續保時,不用重簽要保書,保險公司會自動續保下去,但前提是「自動續保沒有保證續保」,因此必須經保險公司同意後才可以續保,與不保證續保較為相似。
「自動續保」的示範條款如下,「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之保險期間為一年。經本公司同意續約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或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期限內繳交續約保險費,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得自動續約繼續有效。續約保險費未於前述期限前繳交者,視為不再續約。」
整體來看,目前壽險公司大部分的商品都有「保證續保」,而產險公司幾乎為「不保證續保」,因此建議民眾在投保健康險(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長照險等)時,以「保證續保」的條款為主,若用自動續保的話,隔年發生疾病,保險公司不同意續保,想要投保新保單也有相當的困難度。
至於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和健康險多屬於「不保證續保」,對於預算有限的民眾來說,可以拿來當作補強,用較少的預算、提高保證額度,保費相對便宜,也就是規劃保單時,以壽險公司為主、產險公司為輔,讓保障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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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自動續保≠保證續保!保單條款漏了一細節 小心生病後被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