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納保範圍,所有受雇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事業體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10萬元罰鍰。
▲五一勞動節將近,立法院23日在院會中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左一)與在場的民進黨立委們一同手持標語合影。
三讀條文明定,屬於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勞動部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為我國勞工之職業災害權益保障,奠立了新的里程碑。包括擴大保障的範圍,把受僱事業單位的勞工全部納入保護傘下,大幅提升了給付水準;同時也讓雇主只要繳納少許保費,就可以更有效分攤職災補償責任,達到勞資雙贏的效果。
勞工團體今天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感謝立法院在五一勞動節前三讀通過,勞工團體訴求這部法已經10多年,這無疑是給勞工朋友的重要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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