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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癌症,保險不會賠?別再聽信錯誤說法!買保險時,一定要搞清楚3大重點

得過癌症,保險不會賠?別再聽信錯誤說法!買保險時,一定要搞清楚3大重點

2020-09-07 14:31

「因為你的疾病是既往症,所以保險不會賠喔!」你一定聽過這種說法,但事實上,即使是「既往症」也是可以理賠的!這篇將詳述我的個人看法,不過目前實務與學說並未整合出通說,僅提供另一種不同的觀點讓讀者參考。

 

「既往症」一定不會理賠?

 

進入正題之前,希望讀者先有一個正確的觀念:保險是理賠「投保以後」所發生的「新疾病」。如果你在「投保以前」有一些「舊疾病」還沒痊癒,保險當然不會理賠這個舊疾病,例如已經罹患癌症了才投保醫療險,針對癌症的治療是沒辦法理賠的。如果可以賠,大家都等到生病再來買保險就好,不是嗎?

 

既往症不會理賠?別再聽信錯誤的說法了

 

但是,保險最複雜的就在於此!並非所有以前發生過的疾病,保險通通都不賠,更不是因為既往症就不賠。首先,要瞭解這兩個名詞:「既往症」和「已在疾病」。

 

既往症:過去曾經發生過的所有任何疾病都叫做「既往症」。例如小的疾病「感冒、腸胃炎」,到大的疾病「中風、癌症、失智」等等,這些疾病都是既往症。

 

已在疾病:根據保險法第127條規範:「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用白話解釋就是:「投保時,如果身體存有某項疾病還沒痊癒,針對這項疾病的後續治療就不會理賠。」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重要觀念,保險只理賠「新疾病」,不理賠「還沒好的舊疾病」。

 

為什麼很多人都說「既往症」不理賠?其實不論是保單條款或是相關法規,你都很難看到「既往症」這三個字。那到底這種說法是從哪來的呢?

 

原由出自於民國63年財政部發布的一道公文,要求要研議「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就是在告訴投保的客戶一些相關的權益,例如告知義務、除外責任、停效等一些很重要的保單權益內容。每一份要保書後面都會有一張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如果你是業務員,好好看看;如果你是一般保戶,更該看看。

 


 

那麼,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跟「既往症」有什麼關係?關係可大了,可以說「既往症」在保險界流傳都是因為這份資料。民國63年的公文裡,關於告知義務的部分就有提到「既往症」跟「現有疾病」這兩個名詞。

 

從這邊很清楚地可以辨別,「既往症」跟「現有疾病」是兩種不同的名詞概念:以前發生過的所有疾病,都叫做「既往症」;「現有疾病」則是指保險法第127條的「已在疾病」,也就是還沒痊癒的疾病。

 

 

自從民國84年正式發布「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以後,「既往症」一詞就廣為流傳。直到民國99年第一次修正後才將「既往症」跟「現有疾病」這兩個名詞拿掉,改成目前的最新版本。

 

在以前資訊不流通的時代,大家以訛傳訛,最後就演變成用「既往症」去解釋「已在疾病」這種錯誤的說法了。

 

我們可以說保險不理賠「已在疾病」,但不能說保險不理賠「既往症」。因為即使是投保前的「既往症」,只要完全治癒了就不屬於「已在疾病」。既然不是「已在疾病」,當然就是在理賠範圍的「新疾病」。

 

 

總而言之,請記住以下3個重點:

 

1.以前發生過的所有疾病都叫做「既往症」。

2.保險不賠「已在疾病」(保險法第 127條)。

3.保險不賠「已在疾病」,但會理賠「已經治癒的既往症」。

 

假設我曾經感冒,但投保時感冒已經恢復了,該怎麼看?感冒是「既往症」,但不是「已在疾病」(因為已經痊癒了)。

 

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感冒是「既往症」,但不是「已在疾病」(因為已經痊癒了),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因為你以前感冒,就說「感冒是既往症」而不理賠。

 

保險公司拒賠要有兩大要件:

1.證明這個疾病是投保時的「已在疾病」。

2.證明這個疾病沒有「完全治癒」。

 

 

 

所以,如果這個疾病不是投保時的「已在疾病」,保險公司就應該理賠!除非保險公司可以證明這個疾病是投保時的「已在疾病」,還沒痊癒,那就不在理賠範圍。

 

例如罹患癌症一個月以後馬上投保,很明顯癌症不可能在一個月完全治癒,因此可以判斷癌症是「已在疾病」。如果這個疾病已經完全恢復了,它會是「既往症」,不會是「已在疾病」。

 

相關問題討論

 

Q:如果我投保時感冒,以後感冒都不會理賠了嗎?

 

當然不是這樣。如果你投保時感冒,那確實是「已在疾病」沒錯,但是感冒會好啊。所以假設投保兩年後又感冒了,保險公司當然不能用「已在疾病」來拒絕理賠。要拒賠可以,必須證明「這次的感冒是投保前的已在疾病,而且一直到兩年後的現在都還沒好」。 

 

投保時的感冒A是「已在疾病」沒錯,但經過一段時間感冒A已經完全被消滅了。後來出現的感冒B已經不是當初感冒A的「已在疾病」,當然就在理賠範圍囉!看懂這個例子,就表示你看懂這篇了。

 

Q:為什麼說「既往症」不會理賠?

 

因為搞錯啦!「既往症」是曾經發生過的任何疾病,無論疾病的大小都叫做「既往症」,而保險不理賠的叫做「已在疾病」。

 

「已在疾病」是投保時還沒恢復的疾病,如果疾病已經恢復了,就不能稱為「已在疾病」,所以「既往症」不理賠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不然誰還敢買保險)。

 

正確的說法是:不理賠「已在疾病」。

 

Q:如果我投保時感冒,被批註除外,這樣還會理賠嗎?

 

不會。因為批註除外已經把「感冒」(呼吸道感染)列為不理賠的範圍,即使當次的感冒A已經完全治療好,日後的感冒B、感冒C、感冒D也沒辦法理賠喔!不理賠的原因並不是「既往症」的關係,而是因為除外。

 

其實「既往症不理賠」這個說法也無傷大雅,但每次我看到就覺得非常不舒服,因為這會讓許多不懂的人以為只要曾經發生過什麼疾病,保險就沒辦法提供保障了。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也會影響到整體保戶的投保意願,甚至是保險公司理賠時的處理態度。

 

(*此篇文章僅供參考,如何認定「已在疾病」依照個案的不同而定,特此說明。)

 

作者簡介_林政華(大仁)

公勝保經大仁事業部經理,人身、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2014年人身保險經紀人合格。

曾經面臨家庭年收入八十萬,卻得繳六十萬保費的困境。後來發現臺灣大多數人的保險觀念偏差,導致許多家庭買錯保險,審慎思考後決心辭掉原本的工作,以保險為志業,期許自己能夠讓臺灣的保險環境往好的方向前進。

接觸保險約八年多,專門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本文摘自一心文化《淺談保險觀念:最敢說真話的保險專家,告訴你條約背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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