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保險很奇怪,投保後,酒駕撞到人,竟然可以理賠。」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施義芳日前在財委會上,出示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俗稱酒償險),直言:「駕駛人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保險公司竟然可以理賠」,形同鼓勵酒駕,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研議將此附加條款拿掉。
酒駕奪命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每年平均取締酒駕違規件數達逾10萬件,累犯率也居高不下,在民意沸騰下,為了遏止酒駕犯罪,法務部日前完成《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全面加重刑責,累犯最重可判死刑。
「現在政府都在積極取締酒駕,竟然還有保險公司的保單提供酒駕保障,」施義芳認為,這與政府遏止酒駕政策不符合。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同意,自己去喝酒造成車禍,由保險公司來賠不適當,承諾會與業者研議,是否將此附加條款刪除。
其實,酒駕肇事保險理不理賠,一直都是市場爭議性的話題。公勝保經立登事業部經理李人傑表示,酒駕保險理不理賠的關鍵,主要依駕駛的酒精濃度而定,其中又以每公升0.15毫克以下、0.15毫克至0.25毫克,以及0.25毫克以上做為區分。不同險種,理賠的方式也大不同。
李人傑表示,從壽險、意外險、醫療險、強制險被保險人(加害人)、強制險受害人、第三人責任險(俗稱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酒償險)、車體險等各險種分別來看,若投保的是壽險,因其是以「身故」做為理賠的依據,因此,不管有沒有酒駕,只要被保險人身故,壽險都會理賠,除非被保險人有故意自殺行為,否則壽險都是會理賠的。
此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到9萬元罰鍰;另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者,則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
從保險角度來看上述的法規和規定,由於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以下,無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發生事故,各險種都會正常理賠;至於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至0.25毫克,已屬違法,但未觸犯公共危險罪,沒有到判刑的犯罪程度,因此,各險種在理賠認定上,則有所差異。
根據意外險的規定,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0.15毫克、0.03%,列為除外責任,是不會理賠的。
醫療險則是不保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和犯罪行為,也就是說,被保險人酒精濃度若達每公升0.25毫克,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屬於醫療險的除外責任,保險是不理賠的。但要留意的是,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至0.25毫克區間,但若有肇事責任、被保險人被判刑,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不賠。
至於強制險部分,李人傑說,主要區分為被保險人(加害人)、受害人。其中,若被保險人酒駕肇事,保險公司會先理賠給受害人,之後再向被保險人追償;而受害人部分,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且肇事責任百分之百的話,保險公司才不理賠。
而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等,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0.15毫克,都屬於不保事項,保險也都不會理賠。
酒償險則是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要有主約才可以附加。李人傑表示,酒償險保費是以第三人保費加上財損保費的7%計算保費,大約落在200到300元之間。
酒償險理賠上,若被保險人酒精濃度0.15毫克至0.25毫克,是可以理賠的;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若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保險公司則可向被保險人要求給付金額內返還。
整體而言,金管會內部指出,酒後駕車所致受傷或死亡,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劇痛,防制酒後駕車已是社會普遍價值,因此,呼籲民眾酒後切勿開車,以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更重要的是可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