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壽險公司新契約保費屢創新高,引起稅務單位的注意,不僅積極查核利用保單藏富、節稅、避稅的大戶,還明訂八大指標,要讓逃稅大戶無所遁形。而到底要如何投保才是正確的?保險理賠金該不該主動申報遺產呢?沒有申報、又會面臨怎樣的罰則?
想用儲蓄型、年金保單來規避贈與稅、遺產稅的保戶要小心了!今年年初,財政部已發文給全台各區國稅局與金管會、壽險公會等,當中明訂八大指標,只要符合這八種情況之一,都會被列為疑似規避贈與、遺產稅,未來將會成為國稅局查核對象。
這八大指標包含: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額等。國稅局會依照保戶當時投保的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利用投保來達到移轉財產的目的,若被查核到保險動機符合這八大指標,保單理賠金額仍須併入遺產課稅。
勿輕忽國稅局查核能力
這麼高的金額,當然也吸引了國稅局的注意,壽險公司表示
:「我們有留意到近兩年的查稅頻率真的比較積極,只要家屬到戶政機關登記死亡,又是高資產戶,國稅局要求查核的文件一周內就會到壽險公司。」
「不要輕忽國局的查核能力。」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認真地說。王玠琛表示,曾有位高資產大戶,因為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已經是肝癌末期,醫生宣告只剩下六個月的生命,為了節稅,他在短時間內購買許多一次繳清的高保額、高保費保單,最後保險理賠金仍被認定是遺產,要繳一○%的稅。
王玠琛說,也有些保戶,明明已經八十歲高齡了,去購買一○五歲滿期才能領回的儲蓄型保險;或者抵押自己名下的房子,拿貸款出來的錢去買保單等,這類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的案例,不合乎常理,都是國稅局積極查核的對象。
王玠琛進一步解釋,保險主要的目的是用少少的錢去換到大保障,但坊間有許多儲蓄型保單,當中僅有一%保費保死亡,剩下金額幾乎全是儲蓄。「利用保單隱藏資產不繳稅,但把錢存銀行的人要被課利息所得,這是不公平的。」
規畫得當 仍能有效節稅
例如,萬一被國稅局認定有三千萬元的保險理賠金需要繳納遺產,必須要補一○%的遺產稅三百萬元,另外還有二四○萬元的罰款,總計為五四○萬元,為數也不小。
宏觀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則指出,政府將遺贈稅從課五○%稅率調降為一○%後,較少人用保單來避稅、節稅;但民眾仍有些錯誤的觀念,或者被搞不清狀況的壽險業務員誤導,認為買保單就不會被課稅,到最後還是被課稅、甚至罰款,與業務員對簿公堂的事仍時有所聞。
邱正弘強調,保單確實能有效地幫助自己照顧心愛的家人,在規畫得當、符合最低稅負制要求,保險理賠金低於三千萬元情況下,也不見得會被課遺產稅,「但最常看到犯的錯誤就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填錯位置,導致這筆保險理賠金被納入遺產總額扣稅。」
舉例來說,父親要買張保單給孩子,希望離開人世後,孩子能靠這筆理賠金無虞的繼續生活,就把要保人寫自己、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都寫兒子,結果自己先離開人世,這張保單的價值就變成了遺產,要課一○%的稅。
邱正弘解釋,根據《保險法》一一二條規定,必須要被保險人死亡、且有指定受益人,這筆金額才不會列入遺產。但根據這個案例,被保險人是兒子,兒子尚在人世,這張保單變成是父親的財產,自然要列入遺產;正確的填法應是要保人、被保險人都是父親,受益人是兒子,才不會列入遺產總額。
另外,免課遺產稅的只有壽險,若買的是年金險,則會全額計入要保人的遺產中。邱正弘表示,年金險的主要保障者是自己,當然屬於自己資產的一部分,一定會被計入遺產總額中。
買保單避稅、節稅並非不可行,但必須透過有效的財務規畫才能達成目的,在投保前為避免日後糾紛,最好能多詢問數位專家,以免日後被追稅甚至罰款,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