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買這張保單?買保單時,你是否 曾想過這個問題?前陣子社交名媛李珍妮登上報紙頭條爆出保單爭議事件,與業務員
告上法庭,認為自己買這張保單被詐欺。報導中指出,李珍妮當時買下該張保單的理由是,「以為只要繳900多萬元,20年後,每年可以領500萬元本金及利息。」於是,在熟識朋友的人情銷售下,買下和她自己認知差異很大的一張保單。
仔細看清「保戶投保確認書」
「繳一次900多萬元」,和「900多萬元繳20年」這是一個多大的認知差距,富鴻理財規畫顧問公司副總經理王麗文指出,保單銷售其實有一套流程,為的就是,縮小客戶和業務人員溝通時彼此間的認知差距。
正常的保單銷售流程是,當客戶同意投保,在拿到保單進行簽名時,業務員即有義務向客戶一一確認這張保單的內容,包括這張保單繳多少錢、繳費時間有多長。等到客戶確認沒有問題後,即需要簽回一張「保戶投保確認書」,代表對這項商品收費、產品內容已經有所了解。「很明顯的,這事件是在銷售過程有些瑕疵。」王麗文說。
少數業務人員為了把保單「賣出去」,會用話術誤導消費者,最常聽見「這張利變保單,賺得比定存高!」或是「保證每年都有3.6%報酬,絕對比存在銀行還要好!」讓消費者誤以為買這張保險既可以保本、利息又比定保高。
但金管會已明文規定,保單不得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做不當比較。如果業務人員銷售時,提及投資、報酬的用語時,其實已經觸法,消費者在面對這樣的業務人員時,自己就應該保有警戒心。
搞懂自身權益 少走解約一途
如果一般人像李珍妮一樣,後悔買錯保單,那該怎麼辦呢?當下,保戶應先釐清自己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況:
狀況1:這張保單和原先預期不一樣,不想繳交保費。
如果保單從簽約到目前,尚未超過10天審閱期,那麼就可以用掛號的形式,原封不動將保單寄回保險公司,這時,保險公司也不會過問任何原因無條件退費。
倘若這張保單已經超過10天審閱期,則可以透過申訴管道,只是申訴之前,必須準備可供舉證的內容,例如銷售過程的錄音存檔、宣傳物DM、或是第三人證。
王麗文指出,業務人員進行銷售時,多半會另外自行設計宣傳DM向客戶解說產品,保戶可以留下這一份宣傳DM,作為日後舉證的內容之一。一般而言,直接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處理速度快,保險公司也會為維護形象,盡快處理投保糾紛;若是仍無法完善,這時則可以再向金管會或壽險公會提出申訴。
狀況2:覺得這張保單不錯,也繳了5、6年,但因個人因素,一時繳不出保費來。
這時可能是個人或家庭的收支出現問題,無力負擔保費,一般有3種方式:
第一減額繳清:也就是原本的保單不用再繼續繳保費,在維持原有保險期間的條件下,降低保險契約的保障額度。
第二展期:指在維持原來保額的情況下,縮短保障期間。
以一張幾年前熱銷的增值分紅壽險為例,保額100萬元,20年保額增值4.63倍,繳10年後,保額增至262萬,若在此時選擇減額繳清,保額則為62萬,20年後,保額增值至288萬,持續到終身。若是選擇展期保險,則是維持當時262萬保額,將保單價值換算,可能只剩下10年的定期險。
第三解約:這是最不建議的方式,如果是6、7年前的保單,可能還能拿回錢,若是近期才買的保單,拿回的錢剩餘不多,不宜採納此法。
面對不當銷售 有權拒絕
面對業務員為了銷售常施加人情壓力,用所謂的「Sale Talk」誘導客戶買保險,在王麗文最近接觸的個案中,就有業務員鎖定年紀大的長輩遊說,「這張保單不錯,只要把手上這一張解掉,就能買這一張最新的保單」,不斷推銷新保單,然後再勸說客戶解約,猶如讓客戶「以保險養保險」。據知受害者不只一個家族,也牽連到親朋好友,投保金額高達近億元。
業務員不當銷售,以換單解約為由,也是消費者買保險時應該留意的。為避免糾紛,當有換單動作時,業務員應該要請客戶親筆簽回一張「換單利益分析單」,保戶也能透過這張分析單了解自身的權益。
「買保險,應該問自己,『我為何需要這張保單』,而不是詢問『這張保單好不好』」,王麗文認為,保險是很個人化的產品,別人覺得好的保單,不見得適合你。而保險業務員能夠針對個人需求、家族狀況推薦合適你的保單,才不會面臨花大錢買下人情保單,而不知如何解決的窘境。
在買保單之前,需評估一下是否滿足現階段的需求,而 不是因為擋不了人情買下錯誤的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