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草屯鎮虎山國小保健室的醫護人員就提及,一般而言,中小學學生因為意外事件而死亡的可能性並不高,相較起來,大型傳染病對幼齡學童的生命威脅反而大得多,例如,前兩年在校園內肆虐猖獗的腸病毒和登革熱,就至少造成了一、二百個學童往生以及數百名學生住院治療。這位醫護人員建議,教育主管單位應重新考慮不同年齡層的學生的生活特性,以擬定出更符合學生權益的團體保險辦法。
以台灣省國中小學為例,針對因腸病毒、登革熱而住院或死亡的學生,台灣人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全部賠償,而今年承保的美商大都會則表示,如果不是大型傳染,「零星」個案將予以保險給付。兩者做法有異,原因就在於腸病毒和登革熱已被衛生署列為法定傳染病,適用於學生團體保險的除外責任條款,是否理賠,只能視承保公司的政策而定,學生家長和校方的爭取空間並不大。
目前,法定傳染病、癩病、掛號診斷證件、指定醫師費用等,在財政部所發布的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中,皆已列入保險給付的範圍,但各地區的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卻還是把這些項目列在除外責任條款,是否合乎時代需求,已有部分教育界人士提出質疑。
對於是否大幅修改除外條款的內容,教育部訓育委員會表示,教育部所定的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是最低標準,各大專院校及教育廳 (局) 可依實際的需求和考量,和承保廠商簽訂更「高水準」的保險規範,而台北市、高雄市教育局則表示,保單內容的調整勢將影響到保費多寡,未來將參考專家學者及學生家長的意見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