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三角戀日前掀起熱議,但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案最終遭到金管會緩議,也就是不同意,為金融市場投下震撼彈,今 (24) 日於立院財委會上,有立委對金管會否准的理由提出質疑,主委彭金隆首度談起此案,他強調,公開收購 10% 至 51% 規定的 10% 只是門檻,並非核准的標準,主要擔心的是市場秩序,因被併標的有兩種不同意見,不過,近期已在檢討法規不明確的地方。
中信金 (2891-TW) 先前送件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 (2888-TW) 持股比率 10% 至 51%,金管會於 9/16 宣布持 4 大理由不予同意,中信金 9/20 經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停止進行本案,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指示。而「新新併」已於 10 月 9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不過,目前雙方尚未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今天在財委會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提出質疑,依照 2018 年金管會修正的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控制性持股修改至 10%,但中信金提出的公開收購案是 10% 至 51%,金管會最後卻以 10% 無法確定絕對控制力予以否准。
對此,彭金隆表示,最近開始檢討這件事情,但 10% 只是一個門檻,還是要視其他條件而定。
郭國文追問,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管理辦法,可採現金與股票對價方式,但金管會卻又主張公開收購必須採 100% 現金。
彭金隆指出,金控投資如果經過金管會核准,3 個月之內再用公開收購辦法一次購足,金融整併不一樣,公開收購法適用於一般公司,是有現金、股票,但依照過往的案例,也只有 6 件含股票,大部分都是採現金。
彭金隆直言,確實在法規上沒有寫很清楚,遊戲規則明確非常重要。
郭國文進一步質疑,中信金是外部人士,難以掌控新光人壽實際的財務狀況,為何也是否准的理由?彭金隆表示,中信金的計畫書不便公開,但要收購一家公司時,內容都不講清楚,就會懷疑價格到底怎麼訂出來的。彭金隆也認同,要確實完全掌握其財務狀況有困難,但這麽大的公司,必須對股東負責,對於開價及內容都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
郭國文批金管會已不是「因人設事」,而是「因人堵事」,對此,彭金隆回應,假設法規沒有很明確,會再來檢討、努力,但決策邏輯並沒有前後衝突,因為當初依照各情境訂定規定,只是申請的門檻,並不是最後核准的標準。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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