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448)
去年九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美國發表演說時,高調宣示日本將改革資產管理業,並為資產管理事業量身打造經濟特區。而積極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日前亦表示日本種種作法值得參考,他指出,台日兩國都不像星港有稅賦、語言或外匯自由流通等優勢,但也都有強大的產業,能夠發展出「具有自己獨特性的資產管理中心」。
事實上,一樁關於資產管理產業的重大修法,早在兩年前就已參考日本制度,並且極有可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立法。「我有把握,這個修法一定會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說。作為立法院最大黨的國民黨,已安排由她角逐下個會期的財政委員會召委。
這項即將三讀的法案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稱《投信投顧法》),若修法順利通過,該法案的名稱也將改變,全名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多了「不動產」,是因為在修法後,投信業將可發行「基金架構的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效率》基金架構下 投資效果較佳
現行制度,是只能由信託業者(目前國內僅有銀行業者兼營信託業務)發行「信託架構REITs」,就像目前在台股掛牌的「土銀國泰R1」、「土銀富邦R1」等商品;那麼,修法後可上路的基金架構REITs,究竟與前者有何差異?又為何被金管會認為是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