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三角戀週二再傳最新發展,有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新光金(2888)董事會早被台新金(2887)董座吳東亮滲透,「新新併」傳出內鬼說。
對此不僅吳東亮澄清:「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我們會提出最嚴厲的法律行動」,遭牽扯的3間公司:台新金、新光金與新勝也都發出聲明回應。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吳東亮在錄音檔中承認新光金4席董事由他指派,恐涉假合意合併、背信等罪。對此,吳東亮嚴厲駁斥此為有心人在造謠抹黑,該錄音檔遭盜錄、偽造、剪接,將提出最嚴厲的法律行動。
對此,除了吳東亮親自現身回應,台新金、新光金、新勝三方發出聲明回應如下:
台新金控聲明稿
一、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
二、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三、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
新光金則透過重大訊息發出聲明如下:
一、就報載內容所指稱之錄音內容,純屬本公司法人股東其單一股東之家族爭議,與本公司無涉。
二、報載內容所提及之四位董事,係本公司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提名,經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選任當選。
三、本公司董事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1條之規定,並恪遵法令執行職務,善盡董事職責;董事及其關係人並無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之情事,業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本公司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四、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選任相關作業均依法合規,並無違反金金分離原則之情事。本案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如下:
一、 本公司身為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之股東,依法行使提名、選舉並參與表決之權利,為憲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東權之行使,與金金分離之行政監管完全無涉,更為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所明定之權利,亦無利害關係迴避之適用。
二、 本公司強烈譴責若干人士為阻撓進行中之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恣意興訟。本公司前顧及家族公司舊誼,百般容忍,一再呼籲其等應對法規範之遵循及市場秩序之維持妥為自重,詎竟仍不知幡悔,仍屢屢恣意侵害社會法益擾亂市場秩序,本公司刻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