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新光金週四晚間20:45宣布,正式通過新新併,台新金以每股0.6022股普通股,換新光金1股普通股,每1股特別股兌換新光金1股特別股,雙方董事會今日也通過,將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請股東通過本合併案,並將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以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雙方合併後總資產規模將晉升為台灣第4大金控公司,合併市值有望進入台灣證交所上市公司市值排行前20名,厚實資本市場籌資能力。
雙方業務互補、綜效顯著,銀行、保險及證券規模及市占率將顯著提升,為客戶提供更多元、更豐富的產品選擇與服務體驗,進而成為政府所推動讓台灣成為「亞洲金融科技中心」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一大助力。
此為史上第二樁金金併案例,以換股比來看,對台新金來說算是便宜價。
中信金拋出擬投資新光金訊息後,加速新新併速度
新光金(2888)搶親戲碼愈演愈烈,自週二(8/20)中信金(2891)拋出擬投資新光金的重大訊息後,週四(8/22)再出現新光金與台新金同時因有重大訊息要公佈,停止股票買賣。
然而,金管會意外在週四下午表示:「目前為止尚未收到中信金控申請轉投資新光金控的相關申請書。」讓人看不懂中信金的盤算為何?
針對中信金擬透過非合意併購的方式投資新光金,但同時又傳言新光金與台新金正在討論用換股的方式談併購,對於台灣金融史上出現的頭一遭「雙龍搶珠」戲碼,金管會對於許多細節問題不願多談,僅以:「這是假設性問題」為回應帶過。
但在發起非合意公開收購對象的資格審查上,金管會提出了明確的輪廓,指出依照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9項規定,應符合4個要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一定條件,只要符合上述4個要件,就可以不需取得相關書件或決議,便能進行公開收購。
中信金宣佈擬投資新光金已過2日 金管會:尚未收到申請
然而,讓媒體訝異的是,原本以為中信金想靠突擊娶親新光金,但時至今日金管會都還沒有收到中信金的申請。對此,記者目前尚未取得中信金的回應。
從法規的角度來看,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2項及第4項的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金控公司,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核准」。也就是說,只要中信金遞件後,只要金管會評估沒有需要補件、不足或加以解釋的部分,最快在15個營業日後就能啟動公開收購。
至於在新新併的部分,由於傳聞是以股份轉換的方式進行合併,根據相關程序,要依金控法第26條的規定辦理,且由於股份轉換需經股東會決議,在董事會通過後,最快仍要在45天後舉行臨時股東會,取得股東的同意,接著再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從整體時程來看,戰線將拉得比中信金還要長,也因此,媒體才以「攔路搶親」來形容這次的併購案。
金金併三角戀一定是價高者得?金管會:只考慮聘金高,一定會幸福嗎?
如今,儘管中信金還沒有遞出申請書,但已經明確表態將以公開收購這個較快的方式併購新光金,若台新金想避免美嬌娘被橫刀奪愛,是否也能同時發動公開收購新光金?對此,林志吉不願多談,僅表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考驗銀行局的智慧。」
言下之意,似乎是在法規上並沒有規定不可以,但考量金融市場穩定性,銀行局將慎重以對。
至於被問到雙龍搶親是否最後就是由「價高者得」?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回應:「要從股東權益的角度出發,但股東權益不應該只看價格。」就像媒體以「搶親」來形容這3家金控目前的關係一樣,林志吉也用「嫁娶」來比喻:「嫁入某一個家,那一個家如果只是出比較高的聘金,嫁入就一定會幸福嗎?」
金管會分析,幾個未成立的案件,包括開發金控公司擬收購金鼎證券,最終因經營權上的爭議沒有辦法完成併購;第二個則是104年國票金控與三信銀行的案件,也因為沒有達到所設定申請的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案件沒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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