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傳銀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遭罰情事!金管會周二(5/14)公布,元大銀前債權管理部林姓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戶款項,顯示銀行內控出問題,對元大銀開罰400萬元,成為台灣首個因挪用客戶「催收呆帳」款項遭罰的案例,統計共有46名客戶受影響、牽涉金額288萬元。
金管會周二說明,該名涉案元大銀前林姓行員,在107年進入元大銀工作,一開始幾年工作表現正常,自110年1月間至112年9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款項,違規行為時間約2年8個月,受影響客戶計46戶,挪用款項約288萬元。
行員沈迷線上賭博、挪用客戶資金 元大銀遭罰400萬元
該名林姓行員在與客戶協商好每月還款金額後,並未如實上報給公司,且協商過程都用自己的手機進行,提供給客戶的還款帳號也是行員的個人帳號。
據金管會了解,一開始元大銀並沒有發現該名涉案行員有異狀,之所以會東窗事發,是因為其中一位客戶打電話到銀行,說明該月恐怕必須延緩還款的原因,當時剛好是林姓行員的同事接到這通電話,在與客戶對談的過程中發現,客戶主張的還款進度及金額,與銀行內部系統記錄的情況不同,因此才趕緊通報、全面清查。
至於為何該行員會做出這樣鋌而走險的事,根據金管會掌握到的訊息,主要是該名行員沈迷線上賭博。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該案件顯示元大銀在辦理呆帳催收作業時,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舉例來說,該行催收手冊所定作業程序,相關聯繫客戶協議還款方案、申請呆帳案件減免額度,及通知客戶核准額度與繳款帳號等作業,全程均由同一催收經辦人員辦理,欠缺作業牽制機制。
客戶致電銀行才發現異狀 金管會:元大銀內控有缺失
此外,金管會也點名元大銀未建立妥適通知確認機制指出:「該行未建立妥適之客戶債務協議結果通知確認機制(例如協議結果書面文件或第三人通知等),使林姓行員得以作業流程之漏洞,虛報不實協議債權金額,進而從中挪用款項。」
金管會說明,該行就辦理呆帳催收已定有相關作業規範,惟本案林姓行員未依規辦理,私下以個人行動電話聯繫客戶協商還款方案並提供個人帳戶供客戶還款,進而挪用催收款項,核有未確實執行相關作業程序。
金管會認為,元大銀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最後,金管會也要求元大銀依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林姓行員。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各項業務均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應積極檢視並確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符合法令規定及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並應從金融消費者權益出發,落實公平待客原則,贏得客戶的信賴。
鑑於近年來仍偶見銀行催收不良債權而衍生爭議案件,金管會呼籲,各銀行應確實重新檢視內部所定不良債權之催收及牽制機制之妥適性,並持續精進相關作業之內部管控機制及客戶權益保障措施,避免發生此類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