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減薪30%為期一年的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23日在律師協助下發出聲明,強調金管會「完全忽視」他積極透過各種方式提升新壽資本適足率(RBC)的努力,且裁罰是否符合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他更質疑「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魏寶生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新壽要現增70億元、發債80億元都有時間表,且首季已轉虧為盈稅後賺4.13億元,誰能確定6月底RBC不能拉上200%,金管會急著開罰,行政措施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何在?他表示,不排除會提起行政訴願。
曾任保險局長的魏寶生發出800多字的聲明,槓上金管會的裁罰決定,保險業界都「捏把冷汗」,但魏寶生表示,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應有平衡點,他已盡其所能向新壽董事會及新光金控董事會報告,積極表達新壽的增資需求及金管會的態度,並在金管會與新光金間雙向溝通;同時積極推動新壽轉型,包括投資、商品、財務、不動產、業務等,使新壽能在2026年順利接軌。
魏寶生說,強化RBC不是只有現金增資一途,金管會怎麼可以替新壽判斷6月底一定不達標?同時,新光金已確定今年要現增新壽125億元、新壽也要發次債募資80億元,3月稅後賺29.01億元,營運狀況已轉正,但金管會都無視,裁罰極「針對性」。
同時,魏寶生表示,金融監理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採取方法應有助目的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母公司新光金是否增資新壽,不是魏寶生可以決定,但金管會卻命新壽調降其薪資,如何能有助達成行政目的?即魏寶生質疑金管會減薪裁罰的合法性。
最後魏寶生訴諸以情,即離開公職近20年,除善盡繳稅義務,每年個人所得的20%以內,全數捐贈給學校,及其或與友人共同委託的三個公益信託煥章慈善基金,達人教育基金與陳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團體。薪資對他是「身外之物」,但金管會忽視了他對新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才是讓他感到沉重與痛心,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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