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新光壽董座被罰了!金管會在週二(4/23)公布,對於新光金控子公司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標,多次督促新光金應對新光人壽增資,但新光金董座陳淮舟與新光壽董座魏寶生未有積極作為、增資不力。
金管會要求新光金與新光壽調降2人今年度所有薪酬50%與30%、為期1年,這也是首度出現有金控董座因子公司增資不力而被罰。
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指陳淮舟未善盡董事長職責,爰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命該公司調降陳淮舟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至於在魏寶生的部分,金管會則命新光人壽調降其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1年。
新光壽增資不力 金管會要新光金、新光壽董座降薪5成、3成為期1年
金管會解釋,新光人壽在112年6月底、12月底的自有資本及資本適足率均未達保險法規定,金管會在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並於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在1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的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的規劃。
圖為新光金董座陳淮舟。(照片來源:今周刊攝影資料庫)
然而,新光金控在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的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的計畫,就算執行後,資本適足率也僅達約169%,仍未達金管會的200%標準,且還有31個百分點的缺口。
新壽增資卡關 金管會批董座:多次告知、未有積極作為
金管會批評,這樣的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明知道改善計畫無法達到金管會要求,還提出來」、「多次告知但未有積極作為」,因此開罰。
金管會也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長應負責督導公司履行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管理子公司的義務,包含依法為保險子公司籌募資金及協助保險子公司回復正常營運,但「陳董事長擔任新光金控董事長,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
金管會說:「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陳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的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有立即導正之必要。」
金管會強調,自去(112)年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惟均未見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命公司對其處分。除了此次處分以外,金管會也要求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分別應於2個月與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