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周二(12/19)通過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835)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祭出1200萬元裁罰,並加祭行政處分。
相關緣由為國泰銀行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分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其中一人自105年開始,6年內盜用客戶的錢約4698萬元,另一人盜用50萬元,合計4748萬元。
金管會公告,國泰世華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分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顯示理專或客戶間資金往來監控機制,及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未完善。
銀行局表示,永和分行前理專林員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之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之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而且該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前行員李員於107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嗣於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金管會表示,未完善建立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該行目前對於理專、關係人與經管客戶行內帳戶金流活動之相關監控報表,未包含外幣帳戶交易,未完善建立相關監控機制。
此外,主管機關也認為,國泰世華銀未完善建立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該行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有產出相關報表,惟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之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本案舞弊情事。
除了罰1200萬元外,金管會表示,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另外,國泰世華銀還有之前二案也被要求增提資本,銀行局官員表示,約要再增加計提40餘億元。
金管會表示,防範理專或行員異常行為,有賴銀行誠信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為規範之建構,銀行除應不斷精進與強化內部控制之有效性,更需由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及主動執行,始真正達到內部控制目標,提供民眾安心交易環境及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
金管會並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將個人網銀密碼交付予理專或行員,或依理專或行員指示設定網銀約轉帳戶或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國泰世華銀表示,針對金管會之裁罰,本行將虛心檢討,也於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本行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免類似情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