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再傳行員疑勾結詐騙集團情事,金管會週四(11/9)宣布開罰聯邦銀行1200萬元。
金管會於週四指出,在今年3月於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出現疑似行員勾結詐騙集團的情事,當時在該銀行退休員工牽線下,一位行員在同一時間協助3位不同自然人開設獨資企業戶頭,開戶後隔2天就開始陸續有錢匯入,且每筆金額都在200~300萬之間。
更詭異的是,匯入此3個公司帳戶的資金,都來自同樣兩個他行銀行帳戶,而每當帳戶內有錢匯入,隔天號稱是該公司的主管或員工,就會前往聯邦銀行將錢領出。統計在12個營業日內,共有4300多萬元的資金匯入,被提領金額則有約4000萬元,剩下的300多萬元是因為此3帳戶被發現有問題後,餘額被扣押。
今天有錢匯入、明天就來提款 聯邦銀3問題帳戶竟為同時開戶
根據金管會的了解,後續發現這3家公司中有2家公司登記在同一營業地址且營業項目也相同,主要為做裝潢、油漆粉刷。
金管會也說明,事實上,聯邦銀的存匯主管一度有發現這些帳戶異常情況,因此將其設為第二類帳戶進行監控,本應停止帳戶相關功能,包括不能透過ATM、網銀,甚至連臨櫃都不能提領現金,一直要到公司提出相關佐證後,才會解除監控,但過程中疑似有收到不正當利益的主管說:「我們再看看」,解除其監控,讓異常帳戶仍有進出空間。
在地檢署介入調查後,據了解,聯邦銀通化分行兩主管對收受不正當利益坦承不諱,銀行後續也對涉案兩人有懲處,至於自認督導不周的主管也有自請懲處。
行員坦承收受不正當利益 金管會罰聯邦銀1200萬
對於此案,金管會認定聯邦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臨櫃提領大額現金作業有缺失,顯示該行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交易監控機制」、「可疑交易審查程序及員工服務規約等機制」,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
除了罰鍰以外,金管會要求聯邦銀再次檢討洗錢防制作業及相關人員違失責任的妥適性,要求應加強洗錢防制及法治教育訓練,並強化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聯邦銀行全面檢討客戶身分審查及風險帳戶控管等相關作業,並提出改善措施,同時將此案例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
金管會以該案例示警金融業界,面對日新月異的金融詐騙手法,應適時檢視及精進相關作業程序及管控機制,以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及法治觀念,以共同防範金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