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創新不能製造糾紛。金管會下令檢討「特定癌症給付」項目,即保單若僅針對少數特定癌症給付保險金,須全面停售改款,已要求各保險公司盤點與討論商品停售時程。金管會2日盤點後,約有七張保單要停售改款,其中已有二張保單已主動停售,另有五張仍在檢討規劃中。
保險局強調,若保單對所有癌症都理賠,但對特定癌症增加給付,則不在停售範圍,且這次檢討亦不溯及保戶已投保的保單。
保險局日前在抽查保單時,發現各有一家產險及壽險公司新推出針對特定癌症才給付的癌症險,部分保單審查委員認為,若只有針對「特定癌症」才給付,未來恐引發理賠爭議。
保險局關切的重點是癌症會轉移,尤其末期會大量轉移,若保單只針對特定癌症理賠,理賠又分為重症、輕症,有的保戶可能一發現罹癌就是重症,有的則是移轉到特定部位,可能造成保戶申請理賠時,因不符合特定癌症項目,拿不到理賠,但其實有可能是特定癌症移轉而來。
市面上癌症險極多元,針對特定癌症理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保戶罹患特定癌症才給付保險金;另一類是在一般癌症險中,針對國人好發的特定癌症,初次罹患加倍給付,即除保戶罹癌就給付外,針對國人罹患機率較高的特定癌症,增加保障。
但有些保單就只針對好發的特定癌症提供保障,有點類似與保戶「對賭」,被保險局認為不宜,且銷售時不易解釋,易生理賠爭議。
保險局1日緊急找保險公司開會,要求各公司盤點自家有多少張特定癌症給付保單,提出停售時程。多家壽險公司是癌險中針對特定癌症加倍給付,至少有14家壽險、3家產險有類似保單,有壽險公司甚至有六到九張,甚至是主力保單,影響極大,引起保險業者反彈。
在評估影響後,保險局2日又再通知各公司,僅針對只保障特定癌症的保單須停售改版,增加特癌保障者,現階段不要求評估檢討。
經保險局盤點,需要停售改版的癌症險,產險有二張、壽險有五張。產險已有一張主動停售,剩下一張還在評估;壽險公司亦有一張已停售,四張評估中,受影響的壽險至少四家。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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