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期泰山(1218)與新光金(2888)兩間上市公司陷入經營權之爭,多位立法委員都在周四(5/11)財政委員會上表達關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針對立委詢問回應:金管會中立但並非無立場。
對於泰山與新光金陷入經營權之爭,雙方在股東會決戰前夕動作頻頻,讓國民黨立法委員費鴻泰批評:「兩家公司太不像話。」
黃天牧則回應:「這是各方股東爭取最大利益的表現,但如果做得超過,對市場穩定或小股東利益的確不太好。」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質疑,翻開14家金控業者今年以來的獲利表現,只有新光金一家公司由盈轉虧。
對此,黃天牧解釋,主要是因為新光金第一季在投資上出現虧損,他也進一步補充,對於一般的上市櫃公司發生經營權之爭,金管會自然會關切,但若是發生在金融機構身上,金管會就會更關切。
新光金經營權之爭 黃天牧表態:保戶、存款人、投資大眾權益應擺第一位
他也藉此提醒新光金公司派與改革派:「對股東會有什麼期待、可以徵求委託書,但不要忘記絕不能引起保戶、存款戶的不安,必要時金管會會出面要求公司注意份際。」
黃天牧也說明,由於金管會最重視的就是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就算股東對新光金的未來發展有期待及想法,也應把保戶、存款人、投資大眾的權益擺在第一位。
泰山解任獨董陳敏薰 金管會:陳沒有違反規範
至於泰山羅列「四罪狀」解任獨董陳敏薰一事,金管會也首度表態,表示根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對獨董獨立性有9款規範;然而,根據泰山羅列的四項理由,沒有一項違反9款規範。
至於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追問:「選邊站的獨董算不算獨董?」證期局張振山回應:「選邊站是商業判斷。」
泰山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 證交所再開罰300萬違約金
證交所指出,泰山近期多則重大訊息,經證交所多次提醒,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舉例如下:
1. 112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 112年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 112年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4. 112年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證交所表示,因泰山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且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新臺幣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5月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