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週五(12/23)公告,對國泰金、中信金、新光金與開發金這四大金控開罰,原因是四大金控沒有即時公告子公司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決定變更經營模式、將金融資產重分類,四大金控各罰20萬元。
證交所指出,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4家壽險公司,都在9/30經管理階層決定變更經營模式,依IFRS 9規定可在10月1日實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此決定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情事,且屬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事項,但4家金控卻延遲代子公司進行公告,違反處理程序規定。
證交所表示,除了對4大金控各處違約金20萬元的罰款外,也已洽各金控應補正輸入資訊,未來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事實上,在本周二(12/20)金管會甫公告,對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與中國人壽開罰共408萬元,原因同樣為在資產重分類後,卻出現公告延遲的情況,惟金管會開罰對象為「行為負責人」,也就是各人壽的董事長,這次證交所罰的則是各家人壽的母公司。
據了解,上市公司若有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事項發生卻延遲公告的情況,根據處置原則可罰3~500萬元罰金,以先前如興(4414)改派法人董事案來說,遭證交所重批「有講等於沒講」,開罰150萬元創下史上新高,此次金控延遲代子公司公告的罰金,並不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