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宣布,對台新銀行金檢後發現,台新銀行利用信用卡申請書所填的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3人做催收,還接獲民眾檢舉台新未查證就向第3人不當催收,與債務無關的第3人約10幾位,但對無關第3人寄催告函達上萬件,金管會今重罰10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對台新銀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台新銀有利用信用卡申請書所填的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資料辦理催收作業。通常民眾在信用卡申請書除填寫申請人外,可能會填寫聯絡人,也許是配偶、同事、朋友等,但這些人跟銀行沒有往來關係,但台新銀卻向第3人透露持卡人有欠款未還的情況,兩年間受影響第3人有10幾位。
林志吉也表示,金管會也有接獲民眾陳情,台新銀有向無關第3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做不當催收,主要是銀行懷疑債務人有將財產移轉予第3人,例如:父親欠債未還,但銀行發現父親有做不動產移轉,受讓人是兒子,銀行就直接向兒子催討,後來請銀行通查的結果,近10年有高達上萬件。
銀行局金檢也發現,台新銀內部規範規定,業務人員個人獎金的核發,與客戶實際承作的利率及所收取手續費連結,但沒有完善建立批覆條件與實際承作條件的檢核控管機制。
金管會這次也對台新銀行祭出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懲罰。林志吉表示,要求台新銀要增提0.2倍資本,若要回到現在的資本適足率,台新銀就要增提20億元。
台新銀行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除已完成內部檢討並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以強化對消金放款案件核貸條件之監控及控管機制外,本行並將主動聯繫或通知受影響之客戶相關優惠權益方案。此外,針對催收作業涉及第三人部分,亦已修改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台新銀強調,將持續精進相關控管機制,以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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