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首度提出三條件,一是合併必須以新光800萬客戶、40萬名股東及1萬多位員工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二是應依法合規,必須先有具體要約、雙方簽署無拘束力的意向書、由獨立董事成立特別委員會審議評估;三是新柏指派三席有利害關係的董事在討論合併案時,應利益迴避。
吳東進在2020年時因新光人壽資負會決策等問題,被金管會停止其新壽董事長職務至任期屆滿,明年6月將期滿,但今年3月又因邀經理人開會,讓新光金相關高層受罰。
吳東進在公司治理及併購律師羅名威陪同下受訪表示:「接連的裁罰讓新光金及我個人名譽都受損,也讓我痛定思痛」,目前「遠離」新光金的人事物,但身為新光金創辦人及大股東,仍十分關心新光金發展與未來。
吳東進說,自己是在被罰後才知道大股東不得邀經理人參加會議,但也希望金管會能將大股東對公司營運大方向表達意見的「紅線」畫清楚,否則大股東如何看好自己的投資?且新光金是被裁罰的第一案,經理人害怕再次踩線,經營就如同蒙眼馬車四處碰撞。
今年4月左右,突然爆出新光金董事會要成立金控合併研究小組,5月正式通過,接著6月台新金亦公告成立與新光金合併的評估小組,兩家金控看似要再次啟動合併的洽談。
吳東進以他過去併銀行及券商的經驗指出,合併案應有一方先提出具體要約,雙方再簽署不具拘束力的意向書,且初步討論價格及併購條件,再由獨立董事成立特別委員會,但目前看來,沒有具體要約、沒有意向書、獨立董事亦沒有成立特別委員會。
吳東進呼籲相關程序應合法合規,身為大股東並不會反對研究合併,但新光金要跟各家金控合併,或繼續獨立經營等應都是選項。
吳東進指出,新光金董事會中有新柏股份指派的三席董事,法人代表是洪士琪、林伯翰及吳東明,而新柏是家族投資公司新勝100%持有,新勝董事長是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隨時可更換新柏三席董事,若在討論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時,理應利益迴避才合法合規。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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