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境外匯回資金影響我國金融市場,金管會設下「投資任一公司股票的總金額,不得超過運用於國內股票總金額的 20%」等三道防線,避免境外匯回資金炒股。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將於周一 (18 日) 赴立法院財委會就「海外資金回台現況及後續管理,投資標的與因應策略」專題報告。
據顧立雄所擬的書面報告表示,海外資金回台的金融投資範圍開放之標的包括:政府債券、公募之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上市(櫃)、興櫃公司股票、投信基金(含 ETF)、期貨 ETF、指數投資證券(ETN)等國內有價證券,並允許得以避險目的買賣上市(櫃)認售權證及從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另外,個人亦可以在匯回稅後資金 3% 額度內投保國內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
境外匯回資金運用於國內有價證券,應分散投資,並且設下三道防線,首先「投資任一公司股票的總金額,不得超過運用於國內股票總金額的 20%,且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10%」,避免投資過度集中影響個股股價。
第二、金管會還規範,境外匯回資金須透過信託方式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方式,由信託業者或全權委託業者等專業機構管理運用。
第三、為避免資金屆滿年限,出現大額提取影響市場波動,金管會也規範「分年取回機制」,也就是,從事金融投資及其餘未從事投資而存放於外匯存款專戶的資金,應於屆滿 5 年後分 3 年取回,以減少資金解除控管後對市場的衝擊。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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