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對七家銀行理專或行員挪用資金案開罰,並發現這幾家出事的銀行,有五類缺失,導致銀行未發現理專或行員這些違規行為。
近年來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盛行,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也頻傳,金管會日前對七家違規銀行開罰,經過這些銀行稽核單位自行查核及約詢,金管會發現這些銀行在人事管理、內控與牽制原則、內部稽核制度等方面,有五大缺失,導致銀行未能發現行員或理專的違規行為。
包括第一,未確實執行行員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的控管機制。官員表示,為避免理專擅自為客戶辦理存款、提款、開戶、投資交易等作業,銀行應建置相關控管機制,例如在理專業務行為準則中,明文禁止嚴禁理財專員代客全程辦理臨櫃作業。以及要求櫃檯帳務交易交由分行作業人員處理,不給理專有關櫃檯作業系統的權限,或單獨負責執行客戶指示。
第二,未建置妥適有效的行員輪調制度,及在行員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機制。官員表示,銀行應訂定落實理專休假制度,以利抽核檢視客戶帳戶的往來情形。
對於任職同一單位已達一定長期年資以上的理專,由銀行訂定妥適職務調動程序,或加強理專與客戶往來情形查核等防弊措施。
第三,未督導行員遵循員工行為準則規範,不得與客戶間有私人借貸或金錢往來關係。有不少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都是理專或行員跟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行為,因此銀行應透過設置異常舉報、建立帳戶監控等機制,避免理專或行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
第四, 未建立行員關聯戶的相關監控。官員表示,從這些違規案件可以發現,有部分行員會把客戶資金轉往其家人等關聯戶的帳戶,銀行若有相關監控機制,可儘早發現異常。
第五,未就已查得缺失建立通案性覆核追蹤機制。官員表示,銀行若發現有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情況,就應建立通案性覆核追蹤機制,才不會再發生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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