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強化「產金分離」政策,經調查發現,富邦金控 (2881-TW) 董事會通過的提案,都有副董事長蔡明忠簽署同意,已違反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10) 日表示,已要求富邦金 2 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金管會昨天才公布「產金分離」新三條,其中一條是要求金控和銀行副董事長,已經兼任非金融業董、總職務,該金控和銀行要自行檢核其金控副董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有,須在一定期間內修正,根據金管會調查,初步有一家金控 (富邦金副董蔡明忠) 和四家銀行等 5 位副董得自行檢核。並要求金控或銀行副董,只限「陽春型」副董,不具公文准駁權。
蔡明忠為富邦金副董事長,同時身兼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因此踩到產金分離紅線,金管會經過三個月調查,發現富邦金董事會通過的提案,都有副董事長蔡明忠的簽署同意,換言之,蔡明忠已經是實質的首長、具有決策權,而非單純的副董事長而已。
顧立雄今天表示,富邦金這種運作方式已侵害到董事會運作的獨立性,且「副董事長」本來就是備位性質,董事長不在時才能代理董事長職務,但是,富邦金這個情況,就會形成「沒有經過蔡明忠副董事長簽閱或批核的話,這個文根本送不出去」。
顧立雄表示,已要求富邦金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若 2 個月內未完成改善,可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至於遠東集團總裁暨遠東銀行副董事長的徐旭東,經金管會調查,並沒有逾越副董事長權責,只有代行董事長職務,因此無違反產金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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