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11月8日初審通過監理沙盒機制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預計本會期可完成三讀立法;18日,在高度的朝野共識下,不到一小時就完成黨團協商。
此法案能如此快速修法非常值得肯定,若通過後,可以避免政府關起門來做決策,也將允許業者申請金融創新實驗。
目前草案規定首次核准以一年為限,之後每次申請延長實驗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總實驗期間以三年為限,創下金融監理沙盒全球最長實驗期,也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更是全球大陸法系中,第一個立法推動金融監理沙盒的國家。
事實上,去年9月,金管會也研擬推動類沙盒「領航計畫(pilot program)」,或可稱為「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在形式及意義上類似監理沙盒,鼓勵「銀行」運用金融科技提供創新金融服務,像是中信銀的指靜脈ATM提款、凱基銀行的行動支付X卡都是成功的例子,不過類沙盒目前似乎僅試行於銀行業者。
未來,金融科技(Fintech)勢必衝擊市場更加開放,不僅是金融產業的變革,還會影響其他產業的發展。在金融科技浪潮來襲,鋪天蓋地席捲全球的此刻,台灣還能夠置身事外?以台灣的監理環境,金融監理沙盒機制要成功,必須有以下三個要點:
1. 具備完整配套措施:銀行業者認為,不管未來如何修法,都要有完整配套措施,除了透過金融監理沙盒提供環境,讓新創業者不受現行法規限制從事新創,育成計畫也很重要。
Fintech,先找IBM公司把基礎設施建置好,再邀新創業者進駐;再者,招攬Fintech人才來共同開發,也要找育成中心來配合,招攬Fintech業者在當地註冊、生根發展。
2. 政府須加以輔導諮詢與模擬機制:沙盒是一個讓Fintech業者試行創新的金融服務或產品的空間,施行一段時間後,主管機關據此評估可行性,是一個容許牴觸現有法規、嘗試創新的實驗空間。
Fintech「去中心化」的特質,顛覆金融服務必須由銀行提供的傳統模式,讓科技新創業者找到進入金融業的切入點,不過卻很有可能牴觸現行法規,因此,包括美國、英國、歐盟、新加坡等國便推出「金融監理沙盒」。
3. 法規要配合同步修改:最重要的應該是如何讓新創業者進入類沙盒實驗後,能夠真正把新創產品上線。新創業者在沙盒試行時,主管機關同步觀察,是否會牴觸舊有法規,或沒有規範到的行為?有哪些現行法規需要修改、增訂的,並同步搭配法規修改,否則只會淪為在沙盒裡試行,卻無法真正施行的窘境。
通過沙盒的服務與商品實際運作後就必須適用新的監理法規,這樣金融創新才能真正落地,否則法規一日不鬆綁,業者將錯失站上全球產業新浪頭的機會。金管會也可以透過金融營業執照分級,進行差異化管理。
金融創新是台灣金融市場長遠發展必走之路,監理沙盒機制提供我們學習有限度的容錯空間,期待台灣在監理制度開放與金融創新之間可以取得更大的平衡,協助金融產業發展,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