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瑞仁帶給國票的災難,不只負債,還有高興昌。這筆楊瑞仁「幫」國票買來的股票,在高興昌的股東會上被當成無效。金管會與經濟部漠視,恐怕都是幫凶,高興昌股東則成了祭品。
楊瑞仁給國票金帶來的,不只是遙遙無期的負債未還,還有高興昌的「災難」。
當時楊瑞仁掏空公司之後,把錢挪用給市場主力,買賣高興昌公司股票,後來檢察官循線追討,總共為國票金追討回三二.五九%的高興昌股權。這批股票,從一九九八年四月起,陸續撥還給國票金,從此,國票金成了高興昌的大股東。
今年九月二十七日高興昌召開股東會,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竟以所謂的「主場優勢」,片面認定國票金手上的股權違反《金控法》第三十六條的轉投資規定,將其列為無效選票,再用奇怪的「禮讓」方式,「奉送」國票金三席董事。
從頭到尾,似乎將股東會當成自家的閉門會議在開,而靜默的金管會與經濟部都成了幫凶,祭品則是全體高興昌的股東。
事實上,早在一九九八年,法院為國票金追回高興昌股權之際,國票金就曾特地去函金管會釋義,當時金管會考量其特殊的歷史因素,明確表示「高興昌公司為貴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二○%以上之事業……」,幫國票金手上的股權驗明正身:這是有投票權的股票。
更何況,早在一九九八年高興昌的股東會,當時國票金只追回部分股權,但就其手上僅有的股權投票,已經在上一任高興昌的董事會任期中,拿下兩席董事、一席監察人,如果這些股權都如呂泰榮這次的解釋是無效,那麼是否上一屆的董事會也屬無效?
答案其實昭然若揭,但有趣的是,在這場近乎「胡鬧」的股東會中,看不到主管機關角色,才讓公司派挾「主持股東會」之優勢,行「無限擴大自己股權權益」之便。而主管機關的消極態度,等於變相鼓勵遇到同樣問題的公司派,可以「有樣學樣」,才「造就」了日前高興昌股東會結果。
除了高興昌,近幾年來令人印象深刻的還有金鼎證券股東會,也是類似案例,公司派咬定「要告你去告,反正任期三年一任,等到告完,這屆董事會任期已經結束」心態,為所欲為。
有熟悉股東會議程的法界人士建議,如果遇到可能會有爭議的股東會,無論是主管股東會的經濟部也好,或是所有上市櫃公司的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應派人赴現場,遇到有爭議之處,可以立即解釋,客觀處理,以避免某一方雙手遮天。只要主管機關強力表態,相信這種「公司派股東會」的行徑,就會大大減少。
但就不知主管機關是抱著「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或是有另外的考量,始終選擇沉默,坐視類似的股東會一再上演,讓更多的股東權益蒸發在市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