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歷年來金改政策背後存在著「大就是好」以及對銀行高壓干預的封建思惟,才是阻礙台灣金融產業提升競爭力並邁向國際化的最大元凶!
過去十五年來,政府對於金融業,包括銀行、投資及保險服務業的發展,在政策措施採行上,都有一個前提——認為金融機構的規模太小,資本不夠雄厚,所以需要透過整併方式,予以改進所謂銀行家數太多(over banking)問題,以厚實國家金融實力。
事實上,台灣的銀行,若將服務的市場與服務的內容都僅囿限於境內與自己的國民,則現有情況的確或有「銀行太多」問題,但若是將銀行的任務與目標市場,設定在參與國際市場,則不是銀行過多,而是服務能量不足之問題。
回溯政府在一九九○年通過「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分兩批開放民間新銀行設置,才導致國內銀行看起來有供過於求之現象。但民間金融機構資產總值占GDP的分額,在一九九一年甫開放新銀行之年,僅一.三一%,但是到了陳水扁執政兩任之後(二○○九年),此一比率則已暴升到四七.五五%的超高比率。
組織規模大小不是重點
馬政府再不換腦袋,第三次金改恐讓金融業競爭力倒退。
從這一數字來看,台灣金融機構的規模已不小,只是在家數過多,力量分散的情況之下,除了擁有二.三兆元資產的台銀及一.一兆元資產的兆豐金控,其餘銀行的規模,都難登大雅之堂。
記得一九九○年中央研究院金融發展研討會,午休用餐時,當時央行總裁許遠東、日本東京大學經濟學教授及我三人一起吃飯論新銀行之開放,日本學者認為銀行業的存活、成長與競爭力,資本大小不重要,規模大小也不一定重要,唯有歷史招牌、信用紀錄與信用的可信賴度,才是根本,歐洲許多百年老銀行,在世界享有崇隆地位,不見得都有超級龐大的資本與資產。
從這樣一個角度切入來看,今天再談台灣金融業整併的再出發策略,就不能完全局限在官有還是民有的小框框裡,去進行這個產業的改造與重塑。如果民營化是一個必然路向,就必要採取可以一步到位的突破框架作為。
現在財政部與金管會所擬議的公公併或公併公策略,其所可能產生的變革意涵,就會顯得極其狹隘難張。
現在僅有的幾家所謂公有銀行,相對上已都是規模較為龐大、X無效率(X-inefficiency,是指企業體中呆人、呆事、呆物太多造成管理上的無效率)也特別深的金融機構,原本在推動民營化過程就已存有極大障礙,有資力、能力得以轉手承受的民間金融機構,已經少之又少,若在今天這一波金融整併中,又進一步予以聚合,必然成為一個更加巨碩無朋的龐然大物,陡然墊高民營化(其實只是民有化)的門檻與難度。
提升民營化與市場力才重要
因此誠摯建議主政當局,新一波金改,不要再陷在所有權決定市場權的謬誤前提下,應把力量放置在金融機構的民營化與市場力(marketability)提升上,才是比較具有前瞻性的政策作為。今天要推動的金融機構民營化過程,應從綜合銀行與專業銀行兩個方向發展,較有可能讓台灣的金融業,找到可以小而美經營勝出的機會與空間。
只要把台灣金融整併的終極目的,設定在提高金融服務業的競爭力,則政府比較優先的作為,應當是行政鬆綁而不是要加大行政權的干預與管控,甚至據以湊合拼圖,創造出根本沒有鬥志與競爭能力的金融機構組織來。
因為在財政部與金管會的長期高壓深化強制干預之下,整個台灣的金融產業,從市場行為與營業活動上看,幾乎實質都只是「一家政府銀行」下屬諸多營業單位(各銀行),或「一家政府保險公司」下屬諸多營業單位(各保險公司)的制式壟斷經營架構。
財政部與金管會才真正是全體銀行總部的總管理處,任何金融機構在台灣,都只是一個只有作業執行,沒有政策作為與戰略自由的行政單位,根本沒有獨立自主彈性自由經營的餘地,每家民間銀行業者能提供的金融商品。
金融服務類項與層次,都是中央廚房(財政部+中央銀行+金管會)統一產製的罐頭產品/服務,個別金融機構毫無營運上的自我,當然也不可能建立得起專屬的利基市場。在主管機構對於所有業務的量、價、質、時都鉅細靡遺做好框框條條的囿限之下,台灣的銀行,當然變得既無特色,也無特徵,更遑論要談論其會產生「在國際市場上有獨特個性化的銀行」了。
人事法規的鬆綁與自由化,也都更要優先於當下第三波整併的決策目標。因為今天台灣金融機構的「沒有競爭力」、「無法健康成長」的根源,金融法規對於經理人資格規範的不切實際、不合國際市場競爭法則,使得所有金融機構的領導者,都只能找到或聘任不合全球化或國際化時宜的人物擔綱時,我們又怎能期待,台灣的金融業可以在國際市場有所正常表現呢?
勞委會對於金融整併的人力合理化所施加的框限,尤其貽笑國際社會。就在勞委會不合時宜的舊思惟之下,制訂的金融機構合併必須留任所有員工剛性規範,等同於判定任何金融整併政策的死刑;公營銀行工會基於「既得利益」的強力抗爭反對,則是另一個阻滯台灣金融業競爭力提升與國際化的莫大變數,也都有待勞政當局的遠見、格局與政策作為,才有找出解題方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