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民國一百年正式上路的會計準則第四十號公報,要求保險業禁止提列「特別準備」(巨災準備)科目,並重新歸類到權益項目。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讓產險公司意外賺到一筆橫財,估計每股淨值可望增加一倍。
目前,金管會已經和業者達成共識,計畫在後年(即民國一百年),實施財務會計準則第四十號公報,即「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準則」。這公報和過去幾年新修訂的第十號存貨、三十四號金融商品和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一樣,都是以「公平價值」為核心觀念,主要的修訂來源,則是國際會計準則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由於這個新公報要求保險業的保險負債科目必須進行評估測試,如果不足則要認列損失,因此保險業是如臨大敵,積極應戰,甚至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延後實施。
然而公報內容也同時要求保險業已經提列的「特別準備」(巨災準備)負債,包括危險變動和重大災害特別準備,未來都不可放在負債項目。換句話說,這些科目的金額未來有機會回沖或重分類到股東權益項下,進而增加每股淨值,這對保險業反而是好消息。
產險業受惠最大
為什麼根據國際標準的第四十號公報,不允許提列特別準備?一位產險公司的主管表示:「這要歸因於過去政府的心態太過保守,要求業者多提列各種可能的負債,如今新公報要求重新歸類到股東權益項下,現在來看是『賺到了』。」
據了解,目前壽險業累計的「特別準備」高達六百億元,而產險業則有三三○億元,合計將近一千億元,金額十分可觀。不過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昭鋒認為,壽險業多半是長年期保險合約,加上早年賣出的利率較高,未來各項負債準備所應補提的損失金額龐大,特別準備所回沖的金額只是杯水車薪,因此以短天期保險合約為主的產險業受惠最大。
事實上,針對四十號公報的實施,幾家上市的產險公司內部都已經進行沙盤推演,最後得到的一致共識是「問題不大」,相對於壽險公司愁眉苦瞼,產險業可說是「心裡竊喜」。
有業者私下表示,各項準備負債對產險公司來說,幾乎不須提列任何損失,就算有,也是微乎其微,因此特別準備所回沖的金額,是實實在在的大利多。
目前台股上市的產險公司有四家,分別是新產、第一保、旺旺保和台產,至於在金控旗下的則有富邦金的富邦保,以及國泰金的國泰產險。其中以富邦保的特別準備金額最大,高達一一○億元,不過由於金控本身股本為八一二億元,每股可以增加的淨值十分有限。
課稅問題有待克服
因此市場現在都將目光移到新產、第一保、旺旺保和台產的身上。根據第二季財報資料顯示,這四家帳上的特別準備金額分別是四十七億元、三十一.五六億元、二十四.四七億元和二十五.三億元,股本分別為三十一.六億元、三十.一億元、二十六億元和三十一.七億元,換算每股淨值可增加十四.八七元、十.四九元、九.四一元和七.九八元。
如果加計原有的每股淨值,則新產、第一保、旺旺保和台產的每股新淨值將跳升為二十八.八七元、二十二.○九元、十五.七一元和二十二.三八元,幾乎再增加一倍。
也就是說,未來四十號公報上路後,這些產險公司的每股淨值將出現「大躍進」,如果股價淨值比維持現在水準不變的話,股價潛在的上漲幅度就十分驚人。
雖然公報條文已經確定,不過目前還有一些技術性問題仍待克服,首先就是課稅問題。
過去保險業提列特別準備,因為屬於營業成本的一部分,故可以少繳營所稅。如今要回沖或放到股東權益,如果不必課稅,那無疑是大開方便之門,國稅局也不同意這麼做,因此,關於如何課稅,業者和主管機關還在協商階段,但不管如何課稅,以營所稅率二五%計算,產險股增加的每股淨值仍然很可觀。
另一個問題則是究竟要在實施年度(民國一百年)直接一次認列,或者從現在起分年實施,目前也尚未有定論,但無論最後結果怎樣,最終也是會反映在股東權益上,對股東仍然是利多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