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是為了鼓勵本國銀行降低逾期放款比率、強化經營體質所訂定的制度,該制度以逾期放款比率為核心標準,目標有二:
二、運用銀行執照的價值,加速本國銀行整併,推動銀行朝大型化以及利基化發展,並且促使不具競爭力的金融機構及早退出市場。
具體措施以「逾期放款比率五%」為分界,低逾放的機構給與獎勵,高逾放的給與經營限制,獎勵部分包括:
逾期放款低於二‧五%的金融機構:
一、新種金融業務審理由「核准制」(事前審查)改為「備查制」(事後報備)。
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條件從寬。
三、對於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以及 ATM 等申請,予以從速審理。
四、放寬分支機構據點遷移限制。
五、一般分行抵換簡易分行的家數,加倍核給。
六、包括大陸地區的海外分行之據點審核,予以放寬。
但是對於逾期放款超過五%的金融機構,則予以不同等級的處分,例如今年底逾期放款如果仍然超出七%,則有「禁止增設國內外分支機構」、「禁止分配董監事酬勞」、「限制或禁止分配盈餘」三項措施,如果到九十二年底,逾期放款率仍然高過五%,則再增加「禁止新增利害關係人授信」、「禁止轉投資」、「限制部分業務」、「依逾放比率裁撤現有分行」等處罰。
從上述的措施可以看出,「分級制」是以「鼓勵與導引」為核心,並無「消滅」的意圖,只可惜,前總統李登輝帶頭高喊「分級制就是消滅農漁會」之後,理性討論空間盡失,需要理性論證的金融改革政策,就此淪為街頭運動的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