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界最近成了過街老鼠。九月中,先是加州「市立公債網」(MunicipalBonds.com )的負責人凱文奧森( Kevin Olson )控告八大金融公司欺騙投資人支付過高的公債買賣手續費,矛頭直指花旗集團、美林證券、摩根士丹利銀行、 保誠信金融公司( Frudential Financial Corp. )、 查理史邦(Charles Schwab )和美國銀行等金融巨頭。
這樁世紀訟案尚未結束,緊接著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Commission,簡稱 FTC )也跳出來,給花旗集團( Citigroup Corp. )下了一劑猛藥。九月二十日,花旗集團因為迫使貸款人支付非必要的貸款保險,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達成和解,必須付出二十億美元(約合台幣七百億元)償還兩百萬名個人信貸和房貸保險人。
FTC 認為花旗集團「有系統且廣泛地氾濫發放貸款」。主因是花旗集團為拓展業務,所以大幅降低發放貸款的信用門檻,許多低收入戶和高齡貸款人並沒有良好的信用紀錄,但是一樣可以取得貸款金額。不僅如此,花旗最受爭議的舉動,是強制這些次等貸款人加保貸款保險,許多貸款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要求一次付清全部保金。對於花旗銀行來說,此舉等於是給自家銀行買了保險,因為有了貸款保險為信貸公司做保障,將不會因貸款人失業、生病或死亡,而造成銀行收不到款,但是這項保險並非是強制性保險,貸款人有權利說「不」,花旗卻沒有給貸款人這樣的機會。
消保團體估計,兩百萬名受害者分別支付一千美元到一萬美元不等的貸款保險金,花旗集團占消費者的便宜可能高達一百億美元,支付二十億美元顯然誠意不足。雖說如此,這筆和解金仍創下消費者訴訟的最高紀錄,遠超過一九八○年代通用汽車( General Motors Corps. )因為產品瑕疵所支付的七百五十萬美元(約合台幣二.六億元)。
這次為花旗集團捅出樓子的是旗下的聯合第一信貸(Associates FirstCapital Corp. )。花旗兩年前以兩百七十億美元購併了這家公司,然而國家消費者保護協會執行長依蘭瑞葛( Ira Rheingold )指出, 「聯合信貸在業界是出了名的善於剝削低收入和弱勢族群消費者,我不懂為什麼花旗在買下聯合後,還是一點改進也沒有。」
不僅是消費者團體抱怨連連,FTC 緊盯這家公司也有兩年之久,二○○一年三月,FTC 才發函警告聯合信貸不當收取手續費。一年之後,FTC 不但與聯合信貸的總公司花旗集團達成二十億美元的天價和解案,還一併收取了前次聯合信貸超額收取手續費的罰鍰二百五十萬美元(約合台幣八千七百五十萬元)。
該和解案爆發之後,花旗集團消費者信用部門總裁麥可奈普( Mike Knapp )向一千六百個分公司的一萬一千名員工下了條子||「肇因於政府、消保團體及消費者的不良反應,我們將公布新的貸款發放條例。」不過花旗集團並未明確指出該條例和以往有何差異。而消保團體發現,花旗集團所謂的新條例,不過是將貸款保險的保金從一次付清改為按月付款。部分消保團體指稱,如果花旗惡性仍然不改, 他們可能還會聯合消費者再次集體向 FTC 抗議,看來這場戰爭應該還有第二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