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新政府已經各就各位,不久前聽到財政部許部長提過,未來台灣的銀行也有可能倒閉,這個說法十分正確。
在國外有所謂的「 moral hazard (道德風險)」,即平常無法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有任何經營上的問題,經營者的心態是否有偏差,要等到事情發生之後才會知道;但是到底有沒有問題,就只有經營者了解;而會出事的銀行多數都是有道德風險。
針對銀行能不能倒的問題,美國也一直在討論;部分超級大的銀行有「 too big to fail (因為太大而不會或不能倒)」的道德風險。一般的小銀行倒了,存款戶的錢通常能夠索回,只有銀行的投資者,也就是股東倒楣,受到直接的損失;但是大銀行一旦出事,會衝擊到整個社會,進而傷害到經濟的正常發展。所以大銀行更加可以投機、冒險,因為出了問題政府一定會出面拯救。這種觀念當然有人不認同,所以也有人認為,政府就算要救大銀行,也要讓它的投資人付出代價。
最近的一個例子,是一九九八年在全球呼風喚雨的避險基金 LTCM 捅出大紕漏,逼得 FED 不得不出面解危,風波後來雖然平息了, 但是 LTCM 的股東則幾乎血本無歸。
所以許部長雖然說得好,但是要執行到什麼程度,還有得談;因為讓不好的銀行倒這種事連美國這麼資本主義的國家都不能完全做到,顯然金融、經濟學家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找出最好的答案。
談到銀行的經營風險,就不能不談談台灣的破產法有改善的必要。當然跟亞洲其他的地區相比,台灣的法令算是不錯的了。
還記得亞洲金融風暴之初,我曾對客戶表示,看看哪一個國家倒閉的公司最多,這個國家就最有希望;台灣公司平時的倒閉數量居東亞國家之冠,所以台灣基本上是躲過了金融風暴。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企業的經營本來就是有開有關,這樣經濟才能不斷地創新、調整體質,以適合不停改變的大環境。韓國企業在政府的刻意扶植下,發展成大商社制度,當規模大到一定程度, 就像前面講的,「 too big to fail 」,就算經營的再爛,政府及社會也不容許它倒閉,所以它就沒有改革、創新的動機與壓力。印尼就別提了,大公司不是國營企業就是和總統有特殊的關係,只要總統權力還在位,根本沒有倒不倒的問題。
像香港的百富勤證券居然被一家印尼計程車公司給搞倒了,好笑的是,百富勤掛了, 而這家名為「 Steady Fast (穩快)」的計程車公司還是好好的繼續營運著;當時證券界的朋友都說這家公司既不快又不穩,因為公司做的不好又不會倒,所以這些國家的經濟便一直無法改善,或者進步的很慢,沒有辦法反應經濟環境的真實狀況。
台灣的環境則可以讓企業立即找出外在環境的變化,並做出最適合的策略應變。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倒閉的過程中,誰的利益最該被保護?這就是我指的破產法還有改善的空間。
台灣的法律精神好像認為有錢人因為能力夠,也有錢找好的律師,所以覺得有錢人不需要受到法律保障,因此法律基本上比較偏向保護弱勢的一方。銀行因為是強勢的債權人,而背負債務的企業看起來好像很可憐的樣子,所以銀行在債權求償上一直處在不平等的地位。
在美國,企業破產清算後的求償順位先是政府,看看這家企業還有沒有什麼稅沒繳的,其次是企業的員工,再來是銀行,然後是供應商,最後才是股東;債權人除非擁有抵押品,否則順位排得很後面。此外,銀行如果認為這家企業繳息還款的品質很差的話,也有權利要求法院裁決讓這家企業破產,這樣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收回貸款。
這點在台灣就難了,銀行不是很容易從客戶手中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一筆錢客戶可以拖得很久,只要偶爾繳一次利息,就很難要求破產清算。再不然,企業申請重整,一旦法院裁定通過,銀行及債權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銀行會陷入這種困境,當然也有文化上的因素,包括官商往來密切、銀行高層和企業負責人掛勾,甚至利益輸送等問題;但是我有一些在外商銀行工作的朋友,也同樣面臨求償困難的情形,所以顯然在法令上是有瑕疵存在。
由於債權人受到的法律保障不足,但是生意又不能不做,所以銀行的放款態度就逐漸走上當鋪心態,不管公司的經營狀況如何,也不管貸款的用途是什麼,只要有抵押品,一切好談,什麼問題都不重要。十年前資金氾濫的時候,甚至還有銀行跑來拜託客戶借錢;而新銀行一起開業的那幾年,中部有不少中小企業的老闆被銀行送來的錢給逼得胡亂擴充,因為錢來得太容易了,所以就隨便投資,股票、房地產等一些不是本業的東西也碰,於是就被活活撐死了。
好的銀行經營者會深入了解客戶的資金需求目的在哪裡,在核貸放款及客戶的使用過程中,也都會持續關心、輔導、追蹤。外商銀行放款的考量重心在於,一是客戶有沒有還錢的能力,二是客戶有沒有還錢的意願。
銀行因為扮演著社會資金分配者的角色,所以應該將資金配置在最有效率的地方;如果一家企業的計畫經過評估是不容易獲利的,那麼銀行就不應該借錢給他,甚至要勸他修改或停止這項計畫,如果借錢反而是害他加速出事。但是台灣的銀行借錢只看擔保品夠不夠,所以態度就很隨便,有抵押品一切好談。
尤其兩年多前台灣發生的本土型金融風暴,發生問題的企業幾乎沒有一家是因為本業經營上的問題,全都是拿著股票向銀行質借,再把借來的錢投入股市護盤,終至護盤無力而崩潰。在這裡,銀行的心態是只要看到擔保品就好,根本不管錢的用途;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銀行等於是這些地雷企業的推手,沒有他們輕易把錢借出去,就不會讓這些公司的經營者不停地加碼護盤,也就不會有一連串地雷股引爆的金融風暴。
以前我也曾經在外商銀行待過(我是老外,所以待的當然是外商銀行),那時我們習慣看的是貸款客戶的現金流量,而不是抵押品的淨值;我們會針對企業的融資計畫進行分析評估,往往會看到五年後、十年後的經營環境,包括客戶所處的產業對哪些外在因素特別敏感,如石油的價格、利率的漲跌,還是經濟成長的力道等風險相關係數,接著再不停地追蹤、修正。所以我們非常清楚客戶的經營狀況,客戶一旦有異狀可以立即掌握;而在銀行的協助之下,客戶也很容易在問題發生之初獲得適當的處置和解決。
相對於只看抵押品淨值的銀行,幾乎完全掌握不到公司的經營情況;如果只是單一公司發生問題,抵押品還找得到買主;萬一是整個系統出了狀況,想想看,當所有的銀行把一大堆相類似的抵押品一起在市場求售,會賣得到好價錢嗎?搞不好根本沒有買盤,這時擁有抵押品又能怎麼樣?整個亞洲的現象差不多都是這樣,台灣的情況還算是好的。
從這裡或許大家就比較容易了解,如果法令太過於保護企業,會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和品質;韓國沒有效益的資產和債務太多,不容易在短期內解決。日本則比台灣還要嚴重,尤其不少銀行買了很多公司的股票,更存在利益衝突。另外,高爾夫球場也是日本銀行呆帳居高不下的一大主因;銀行借錢給球場主人開發球場,然後為了讓球場經營得好,所以又借錢給買球證的會員,這樣環環相扣,把銀行的利益和球場的經營綁在一起,風險自然很大。
台灣有很多制度是學自日本,幸好在銀行方面學得不夠多。但是我們要有個基本概念,就是要提供金融法人有更大的保障、更多的經營空間,不要把銀行看成有很多錢的壞蛋;如果法令只是一味地以為懲罰銀行就是保護消費者,到頭來受害最深的會是這群好像受盡保護的債務人。
(谷月涵的 e-mail:mr_taiwan@yaho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