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機構家數過多,市場競爭激烈,大多未能達到經營規模效益,目前國內金融體系中,包括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僅有三家銀行的個別市場占有率介於百分之五至十之間,規模不夠大一直是國內銀行面對國際激爭的最大問題。
六千家銀行分行,金融機構競爭壓力大
問:行政院制定「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很重要的理由是金融機構未達經營規模效益,這顯然與民國八十、八十一年新銀行開放政策有關,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您認為現階段是金融機構合併的時機嗎?
答:我先舉一個例子,一九九一年,我獲得艾森豪獎學金到美國研習,在一個場合,遇到美國一家商業銀行董事長,我就問他美國金融業為何會遭遇困難?他回答說,美國金融機構家數太多,經營困難。台灣現階段的金融業正面臨類似情況。
過去十年是台灣金融史上百花齊放的時代,民國七十七年一月證券交易法修正通過,五月訂定券商設立標準,由原先的二十八家變成四百多家;民國七十八年銀行法修正通過,七十九年公布商業銀行設置標準,八十年開放新銀行,到現在全國金融機構的總分支機構總計六千家,由台灣二千萬人口來換算,三千多人就有一家金融機構。這樣的競爭壓力太大了,因此,從金融機構經營規模、成本、效益、風險及業務上考量,現在確實是金融機構合併的時機。
問:您曾參與銀行法修正,最近也在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著力甚深,您認為,金融業者考量合併的主、客觀因素是什麼?
賴:金融機構合併問題,主觀上,目前金融業尚無進行金融合併的舉動,如果政部主動撮合二、三家銀行,共同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對其他同業相對產生壓力,合併的連動效應就會發生。
客觀上,銀行合併必須面對員工裁併及安置問題,許多人都談三商銀合併,由於三商銀的同質性強,在同一地區,皆各設一個分行,合併後,分行家數減少,銀行員工也將面臨裁減問題。合併結果,人事費減少,經營成本降低,經營規模擴大,擴大客戶層,但銀行業者亦須妥適處理員工去留問題。
基層金融機構已成燙手山芋
問:金融機構合併問題,您傾向水平或垂直體系進行合併?
賴:由金融機構合併法制定來看,水平與垂直之跨業合併兼有,但須視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許可而定,例如,銀行合併證券業,若銀行不能經營綜合證券業務,這對銀行業有什麼好處?銀行合併保險業,依法令規定不得兼營;銀行合併銀行可行性高,然銀行合併基層金融,政策意義又大於商業意義,但必須有配套的獎勵措施,才能有成效。
問:金融機構合併,最棘手的是農、漁會合併問題。目前基層金融逾放比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農會信用部有十餘家,呆帳比率亦高,哪一家銀行願意概括承受體質差的基層金融,這是不是合併上的阻力?
賴:沒有錯。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金融機構合併法及政府措施,如何提供有配套誘因讓銀行合併經營困難的農、漁會信用部,這是合併規範上相當重要的課題。換言之,區隔商業工具與政策工具才能有效執行金融合併問題。
問:農、漁會信用部僅屬於農、漁會的一部分,缺乏法人人格,須透過農、漁以特別決議程序,將信用部作價投資或讓售給銀行,然而,基層金融長期來受地方派系掌控,一旦基層金融進行合併,對地方生態衝擊有多大?
賴:處理基層金融問題,政府不可能齊頭式的處理三百一十四家農、漁會信用部,而應分階段式處理。所謂階段式即:一、基層金融機構規模大者,准予改制;二、經營正常之基層金融機構應加強管理,改善其體質;三、經營困難者採政策措施進行合併處理。特別是第三種情形,銀行在合併經營困難之農、漁會信用部時,政府須共同協助銀行、員工安置及農會後續經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