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長榮集團分家出包,再爆財產處分爭議,知情人士透露,長榮集團老大張國華從2022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連續進行四筆交易將巴拿馬長榮國際(EIS)四筆資產,以總金額約等值台幣300億的價格賣給長榮海運。
其過程令長榮海運股東高度質疑這些交易不僅有非常規交易及特殊背信問題,更有洗錢疑慮,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長榮海運發出聲明回應,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
另外,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
長榮集團分家出包,再爆財產處分爭議。長榮老三張國政的連襟上周才遭最高法院三審重判,現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據知情人士透露,長榮集團老大張國華從2022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連續進行四筆交易將巴拿馬長榮國際(EIS)四筆資產,以總金額約等值台幣300億的價格賣給長榮海運,其過程令長榮海運股東高度質疑這些交易不僅有非常規交易及特殊背信問題,更有洗錢疑慮,將在今日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長榮海運對此表示,正在了解處理中。
張國華去年曾對外表示,要處分財產、兄弟分家,但之後張國華火速將EIS的資產,賣給長榮海運的作法,用公產處理私產,讓股東高度質疑有「損害股東權益」之疑;據消息人士指出,表面上EIS賣出資產之後取得現金,可作為兄弟之間分家的財源,但到底交易過程是否有合理的鑑價?是否藉此套取上市公司資金?另外,長榮海運身為上市公司,同時張國華亦擁有主控權,現在受張國華指示接手這四筆來自EIS的資產,是否有進行盡職調查?這些都令股東高度質疑。
根據長榮海運先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的相關資料顯示,EIS在2022年6月19日,以7.8億美元將新加坡長榮公司賣給長榮海運,接著在2023年1月31日,總共賣出三筆資產給長榮海運,分別是位於倫敦的不動產以0.53億英磅、台北港貨櫃碼頭公司大約5.84%的股權以等值4億台幣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 Limited約5%的股權約0.2億美元,合計這4筆交易,就等值約300億台幣,除了台北港碼頭是由長榮海運直接買下,其餘三筆交易,都由長榮海運的境外公司來承接。
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之後長榮集團的遺產糾紛,就圍繞著長榮國際、巴拿馬長榮國際,即EIS打轉,前者在國內,後者在海外,其中,若檢視EIS的股權結構,張榮發和四個兒子,各持股20%。
換言之,除了張國華持有20%之外,其他的弟弟則共持有60%,雖然張國華自稱在2016年3月,被4位遺囑執行人指定為EIS代表人,但總裁張榮發的遺囑是指定張國煒接班為集團總裁,所以遺囑執行人違背總裁張榮發遺囑的指定,當時就有很大爭議,況且,111年5月10日在台召開的巴拿馬長榮股東臨時會,選出由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而不是張國華,這也使得由張國華主導長榮海運與EIS的交易,很有可能到頭來宣告「無效」,這些都讓高度質疑交易的合法及合理性,因此提告。
據悉,長榮海運股東此次提告將委託以往處理過多家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大案的知名律師梁懷信最倚重的左右手、律師林文鵬來進行,主要提告張國華主導長榮海運董事會通過上述高達300億的交易案,恐怕因為前述的法定代表人爭議的問題導致交易無效,而使長榮海運蒙受鉅額損失,因此,將以違反證交法第171條之1項第2款、第3款的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提告包括張國華在內的長榮海運全體董事會成員,同時對於上述交易的鉅額款項,將同步向台灣、新加坡、英國、巴拿馬等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追查,並要求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追查究辦。
同時,基於保全證據資料的訴求,據悉律師也將爭取台北地檢署依法實施搜索、扣押,保全各項證據,並盡速傳喚相關人等到案,以免事證被毀損、變造或藏匿。
據相關人士轉述,由於長榮海運由張國華實質掌控,且張國華又認為有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這種屬「利害關係人」的交易,到底長榮海運董事會之前是否有作盡職調查?有否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是否由長榮海運審計委員會代表議約與締約?另外在董事會裡,具有利害關係董事是否有在表決時迴避?這些都受到長榮海運股東的高度質疑。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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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編按:
長榮海運針對股東提告一事回應
一、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
針對今(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本公司董事一事,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二、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
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先生或張國明先生,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
長榮海運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之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公司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