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造成10死百餘傷,明揚董事長劉安晧曾承諾一定會照顧好員工生計,但有網友爆料近日明揚大量解雇員工,連年終都不發,對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屏東辦公室證實,明揚在11月16日提出大量解雇勞工計畫,預計資遣254人,但明揚提出的方案優於勞基法,目前有204人接受資遣。
有網友爆料稱,「明揚公司董事長出面說會安排好員工工作,自願留下的發底薪到12月底,如今卻辭退非自願離職的員工,下個月就快接近過年了,公司卻只發資遣費,不發年終,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對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屏東辦公室證實,明揚在11月16日提出大量解雇勞工計畫,期限至明年3月22日,預計資遣254人,但屏東辦公室強調,明揚提出的資遣方案優於勞基法,除給資遣費外,還有至年底的正常工時工資,所以目前有204人接受資遣。
屏東辦公室指出,明揚經與員工進行商討後,發現有員工認為「優離」對他們比較有利,因此就員工需求提出大量解雇勞工計畫,明揚屏東廠的本地勞工有554人、外籍移工有105人,此次解雇計畫是針對本地勞工,外籍移工另透過廢聘許可介入轉介,都有妥善安排。
至於年終部分,屏東辦公室表示,就勞基法而言,並未規定公司一定要給,而是要看公司有無盈餘等認定。
屏縣府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因此,若有勞工與明揚公司因終止契約等發生勞資爭議,可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或對勞動權益有相關問題,縣府會提供法律扶助諮詢服務,以維護其法律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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