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於今年1月與4月,因「違反內控」及「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證交所罰200萬元與250萬元的泰山(1218),周日(5/7)再因投資街口支付一案被盯上。
證交所認定泰山的說明「未確實將攸關資訊透明且公平地給傳達給投資大眾」,要求5/9前提供相關議事資料及說明。
上周六(5/6)泰山因入股街口一案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然而會中對於所提問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與交易價格合理性評估等,皆以「開會全程都有專業律師指導、會議一切合法或交易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不方便透露做為回應」,恐損害股東權益。
泰山入股街口說不清楚 證交所限5/9前補充資料,不配合最重可罰停止買賣
證交所指出,已多次強調公司所發布的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及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等,上市公司代表於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時,也應依前述規定內容詳細說明,並準備相關書面資料,泰山公司當天的回應,顯未確實將攸關資訊透明且公平地給傳達給投資大眾。
因此,證交所表示,已函請泰山於5/9前提供相關議事資料及說明,以釐清該投資案是否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證交所也同時籲請泰山公司應確實注意交易及決策均需依法為之,善盡忠實義務,以保護全體股東權益。
據了解,今年至今已經累積被罰450萬元的泰山,若再度因同樣的問題受罰,不但罰金可能加重,最糟還可能被處分「變更交易方法」(打入全額交割股),或甚至是「停止買賣」。
泰山屢因內控問題遭罰 今年以來累積罰款450萬元
回顧近期泰山重大股權處分案未妥適揭露訊息且處分作業有重大違失的案例,首次發生於今年1月,當時泰山董事會決議處分其持有的全家便利商店公司股份,經證交所查核有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重大缺失,且違反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有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因此證交所開罰違約金200萬元。
此外,證交所表示,因本案違規情節重大,證交所除函請泰山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函請泰山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且董總及發言人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另一次泰山遭罰250萬元則是因為媒體報導泰山支付仲介費8千萬元、購入兩幅畫作7千萬元及為購入30億元土地提供3千萬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證交所查核發現交易確實存在,然而就與寬量國際公司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暨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有違反內控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