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表示,在2023年3月17日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簡稱申請人)正式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申請人請求就臺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中國商務部指,本次涉及2,455項商品,調查應在10月12日前結束,或者最晚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
台經院研究員邱達生分析,除了食品農產品有食安考量外,台灣對石化、紡織領域很少有貿易障礙,中國商務部此次說法令人「匪夷所思」。
他研判調查結果出爐時間與台灣大選接近,可能會變成北京當局對台灣單方面的報復措施,因此呼籲我方要儘速釐清、說明。
經濟部:已准許9835項產品進口 中方不宜將貿易議題複雜化、工具化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三點說明。第一,我國對中國物品的進口規範,是依照1993年4月所訂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來管理,如符合不危害國家安全與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下,就可公告開放進口。
貿易局也每2個月召開「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審查,多年來基於國內需求,事實上已准許9835項中國農、工產品進口。
第二,就我方的了解,中國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14條即明定,公告後應通知我方,但目前我政府仍未收到通知。依據同一規則,中方若認定構成所稱的貿易壁壘,則應採取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第三,兩岸的經貿互動是互利互補,是區域間甚至是全世界供應鏈的關鍵一環,對全球穩定繁榮至關重要。中方不宜將貿易議題複雜化、工具化,干擾全球經濟發展。考量兩岸的經濟條件與結構不同,若有需要,我方願意在不設前提的情況下,就貿易議題與對岸磋商討論。
農委會:兩岸均屬WTO會員國 可先由雙邊管道進行討論
農委會則表示,國際貿易中,各國考量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是與食品衛生安全或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都會訂定管制進口品項。
農委會指出,中國與我國分別於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高度重視國內產業利益,任何市場開放承諾,都要經過審慎評估及產業溝通,由於兩岸在加入WTO的過程中,並沒有就市場開放進行協商,就沒有完成談判與協商的部分,考量我國農民利益和農業發展及相關農產品防檢疫和安全,因此保留部分項目進口。
農委會指出,兩岸都是WTO會員國,雙方農產貿易有任何爭議,可先由雙邊管道進行討論。農委會強調,將配合陸委會、經濟部等部會,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保障農民收益。
學者:中方說法令人匪夷所思 調查結果恐成北京單方面報復措施
邱達生說明,此案原委是中國商務部說在3月時,有接到中國境內的食品、石化、紡織相關協會的陳情,理由為台灣對其相關產品進口有貿易障礙,因此要開始對此進行調查,而這三大領域產品項目涵蓋2455項,最快今年10月初,慢則明年1月會有初步調查結果。
邱達生接著表示,在中國商務部調查結果出爐後,報復措施可能接踵而來,這就有可能對台灣出口有影響,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對方聲稱我方對他們有貿易壁壘,但除了食品農產品有食安考量外,台灣過去很少對中國產品有禁運或貿易障礙,尤其石化、紡織產品多是從中國進口原料,而部分台廠對此均有需求。
邱達生說,雖然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間彼此有貿易壁壘障礙的控訴很稀鬆平常,但台灣過去很少有發生此狀況,且因兩岸無相關溝通管道,屆時調查結果出爐後,他相信將會變成北京當局對台灣單方面的報復措施。
中方調查結果出爐時間近大選 我官方應儘速釐清、說明
邱達生分析,《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相關五大項目包括石化、運輸、機械、紡織、食品,這次提及就有石化、紡織、食品三大領域,所以才會有中國是否要從ECFA下手的疑慮,且調查報告出爐時間又與台灣2024大選時間相近,「他們背後有無意圖,我們也無從得知」,因為目前可得知的資訊,僅有商務部的簡短聲明。
邱達生建議,我方相對應的部會,應該儘速於今天盤點、釐清後作出回應,說明到底是否真有所謂的「貿易障礙」,是因產品不符合規定或其他原因,若無也要闡述說明,並針對中國相關的申訴指控是否自導自演,官方要解釋、說明,廠商才有辦法因應,也讓民眾了解若是真有此情況。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的措施、申請調查措施所涉及的產品、申請調查措施造成的負面貿易影響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五條關於申請人資格的規定。 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關於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所要求的申請書內容及有關證據的規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臺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商務部就臺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二、被調查措施及涉及產品
臺灣制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涉及2455項產品,主要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
三、調查程式
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實地核查等方式向利害關係方瞭解情況,進行調查。
四、調查期限
調查應在2023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
五、查閱公開資訊
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及公眾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資訊,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資訊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資訊。
六、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及公眾對立案相關問題的評論,應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商務部。
七、資訊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書面形式,並提交與書面版本一致的電子版本。
利害關係方認為其提供的資料洩露后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按照保密資料處理,並提供非保密的資料概要。